深圳市光明新区“病死猪肉流入市场”执法人员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受贿罪案,20日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健、卜财武因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据8月21日《法制日报》)
无独有偶——同一天的 《法制日报》还报道了深圳的另外一起执法人员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案:宝安区人民法院20日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该市光明新区 “黑醋黑酱油”案,被告人李国、杨炜贤因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食品监管渎职案如此密集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多少令人有点意外、震惊。我们开始有些明白,为何食品安全的现状,是那么令人不堪!
当然,食品领域的监管渎职,一如那些执法者和不法分子 “猫鼠一家”勾搭之案例一样很是俗套:执法者收点黑钱甚至是小钱,就给不法分子积极通风报信或者是睁眼闭眼不予严查,使得危害民众安全的食品能顺利逃避检查、流入市场。无论是“病死猪肉流入市场”案,还是“黑醋黑酱油”案,情节雷同,故事重复,只是换了不同的主角、收钱的数目有所差别而已。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口号早已家喻户晓,可是,食品安全问题,仍然令我们焦虑不安。生产、销售危害百姓生命健康安全食品的不法分子固然可恶,需要严查,但必须清醒而深刻地认识到,正是因为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玩忽职守、渎职甚至是沆瀣一气、“猫鼠一家”堵而不绝,食品安全的监管“篱笆”,才会被不法分子不断撕裂,有毒有害食品才源源不断、毫无遮拦地流向市场危害民众。
正因为此,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并将最高刑期设定为10年。而近期频发的执法人员食品监管渎职罪案,一方面不断暴露出了一个需要正视的问题,那就是,玩忽职守、狼狈为奸的食品安全监管,无疑是这几年食品安全事件高发的重要根源;另一方面,则说明司法机关已经在加重打击食品监管领域的失职、渎职违法犯罪。但遗憾的是,一个地区案件如此密集频发,显然不那么令人轻松。这更加令我们意识到: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狼狈为奸、职务犯罪必须有效惩治、严肃查办,否则,食以安为先就是空谈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