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时政 >> 浏览文章
含辅酶Q10和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注册规定印发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9月06日    关注度:     【字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含辅酶Q10
和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

    为规范含辅酶Q10和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发出通知,对含辅酶Q10和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问题做出规定。通知要求:

    申请含辅酶Q10保健食品产品注册,除须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还应提供生产工艺、质量检测报告及质量标准等资料。与食品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配伍时,应当提供充足的配伍依据、文献依据、研究资料、试验数据以及辅酶Q10与其他原料不会发生化学反应的有关资料。含辅酶Q10的产品,允许申报的保健功能暂限定为缓解体力疲劳、抗氧化、辅助降血脂和增强免疫力等。

    大豆异黄酮应当来源于大豆,申请人应当提供大豆异黄酮推荐食用量的食用安全依据,大豆异黄酮测定的成分包括大豆苷、大豆苷元、染料木素和染料木苷四种,应当标明每一种成分的具体含量和大豆异黄酮的总量,产品适宜人群为成年女性,不适宜人群为少年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妇科肿瘤患者及有妇科肿瘤家族病史者,注意事项中应当注明“不宜与含大豆异黄酮成分的产品同时食用,长期食用注意妇科检查”等。 

关于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09]5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豆异黄酮应当来源于大豆。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大豆异黄酮推荐食用量的食用安全依据。

    三、大豆异黄酮测定的成分包括大豆苷、大豆苷元、染料木素和染料木苷四种,应当标明每一种成分的具体含量和大豆异黄酮的总量。

    四、产品适宜人群为成年女性,不适宜人群为少年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妇科肿瘤患者及有妇科肿瘤家族病史者。

    五、注意事项中应当注明“不宜与含大豆异黄酮成分的产品同时食用,长期食用注意妇科检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二日

关于含辅酶Q10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09]5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含辅酶Q10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含辅酶Q10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含辅酶Q10保健食品产品注册,除须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原料辅酶Q10的详细生产工艺;

    (二)原料辅酶Q10的质量检测报告及质量标准;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原料辅酶Q10的质量检测报告。

    二、辅酶Q10与食品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配伍时,应当提供充足的配伍依据、文献依据、研究资料、试验数据以及辅酶Q10与其他原料不会发生化学反应的有关资料。除食品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外,辅酶Q10不得与其他原料配伍。

    三、原料辅酶Q10的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辅酶Q10的相关要求。

    四、含辅酶Q10的产品,其辅酶Q10的每日推荐食用量不得超过50mg。

    五、含辅酶Q10的产品,允许申报的保健功能暂限定为缓解体力疲劳、抗氧化、辅助降血脂和增强免疫力。

    六、含辅酶Q10的产品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有关规定。“不适宜人群”项应包括“少年儿童、孕妇乳母、过敏体质人群”,“注意事项”应标明“服用治疗药物的人群食用本品时应向医生咨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二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官方强化食品监管 违法发布食品广告将责令退市
下一篇文章:浙江今年起省财政专项资助早餐工程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