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和平 通讯员 张晟荣)昨日,接过由岳麓工商分局局长李季颁发的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准备注册长沙市岳麓区某品牌食品贸易公司的朱楚明幸运地成为获得湖南省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第一人。
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其中食品流通环节依法由工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者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必须先获得工商部门的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取代原先需要到卫生部门申办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用食品流通许可证取代卫生许可证,可以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岳麓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之前,卫生许可证对企业从事食品经营的要求比较简单,仅要求选址在远离厕所和垃圾场等污染源,各种设备、容器、运输工具应专用并符合卫生要求等。6月1日后,想拿到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必须保证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必须和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距离等。此外,经营场所的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必须保证安全、无害,并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式启用后,原来的卫生许可证是否还能用?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流通经营者在今年6月1日前已取得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在其有效期内仍具效力。有效期届满,将按规定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