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5日专电题:“入口安全人人关心,盼监管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法生效之际百姓谈心声
新华社记者张丽娜
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任何目录外的食品添加剂都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等新法规顺应了人们的期待,这将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开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新阶段,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法实施寄予厚望。
“入口安全人人关心,人人都要学新法”
家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的杨清今年45岁,是典型的家庭主妇,每天要去一次菜市场。食品安全法还在拟订阶段时,她就通过电视新闻对其进行关注。
“我一个人负责全家人的饮食,这入口关如果把不好,责任可重大啊。”杨清说,餐桌越来越不“太平”,吃喝都成了人们的“心头之患”:增白粉、瘦肉精、敌敌畏、三聚氰胺……食品越来越丰富,但人们每天为吃不到安全的食品闹心。“现在吃喝终于有了法律保障,以后咱们可以放心点了。”杨清高兴地说。
“除非是自己家园子里种出来的菜,我才敢相信是绿色的。”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高茂泉村村支书刘三堂说,有些挂着绿色蔬菜种植基地牌子的大棚里农药味刺鼻。
他说,由于近两年媒体对食品问题宣传力度加大,农民也开始重视食品安全了,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很突出,劣质食品穿着新鲜的包装迷惑农民消费者,有的种植户滥用农药,一些小商贩给豆芽和面粉美白……“新法规大家都得学习,懂法才懂得去维权。”刘三堂说。
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处处长尹志奇说,食品与人的生活太密切了,保证其安全是现代社会老百姓的基本需求,所以入口安全人人关心,人人都要学新法。当前,各职能部门在加强执法的同时,不能忽略了普法。只有执法与普法双管齐下,在加大惩罚力度的同时,全力唤起社会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才能营造一种让食品安全违规者无处藏身的环境。
“不能好了伤疤忘记疼,食品安全当牢记”
在一家网络媒体做编辑的李东海,最近正忙于策划“食品安全”专版。他深有感触地说:“人们不能好了伤疤忘记疼,食品安全当牢记啊。”他说,去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很多人都得了“恐奶症”,但没用多长时间人们似乎就忘记了那个惨痛的教训。
“我这样说的意思是,对食品问题不能放松警惕。”李东海说,虽然有了法律保障,但广大消费者还是应该时刻拧紧自我保护阀门,积极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知识,增强抵御问题食品的能力,力所能及地挡住不安全食品。比如,有必要掌握一些辨别伪劣食品的方法,对发现的问题食品要及时举报等等。
一个名叫“冬虫夏草”的网民发帖说,好了伤疤忘记疼是人性的弱点,必须通过严格的制度建设才能有效克服。最不应该好了伤疤忘记疼的就是食品企业老板,他们应该时刻守住道德底线,加强自律,这样才能拯救自己。
“冬虫夏草”的发言引起很多跟帖。网民“东来东往”认为,只有让经营者真正为违法成本心疼,甚至还要冒倾家荡产的风险,才会记起“疼痛”。比如,新法规的10倍赔偿只应是“起步价”,这个规定让消费者索取赔偿的通道更加通畅。但10倍赔偿显然算不上什么大数目,对于受罚经营者来说也是不痛不痒,还应设立更高标准的赔偿机制。
呼和浩特市慧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献华希望加强对违法者的问责。他认为,问题食品老板之所以铤而走险无视公众生命,与问责制不健全有关。即便犯了事,也不过是罚点款,根本伤不了筋骨,那点“皮外伤”很快就忘记了。“新法规在执行的过程中,要加强问责。只有让违法者时刻感觉到疼痛的威胁,才会有威慑力。”张献华说。
“有法可依更要严格执法,重筑食品安全防线”
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严重滞后,而且我国食品标准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种标准重复交叉、层次不清。食品安全法在这种背景下出台,业内人士认为,一部法律从“卫生”向“安全”进阶,显示人们食品安全观念在不断提升。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阿尔泰说,新法规呈现很多亮点,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人们仍然不能对食品安全掉以轻心。他认为,要把食品安全法渗透到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让新法规真正撑起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保护伞”仍然任重道远。这需要质检、工商、食品卫生等部门加强监管,守土有责,及时发现和预警食品问题和隐患,把住食品的市场准入关。当然,更需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律,生产经营“良心食品”。
采访中,一些消费者认为,这几年食品问题不断升级,除了法律落伍的因素外,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是不容忽视的原因。
“我从网上搜索到的信息显示,我国一直在制订和完善食品法律法规,甚至有上千条标准。但为何仍然吓不倒那些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者呢?”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韩景轩认为,有法可依固然为食品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好的法律怎样落到实处,更让百姓牵肠挂肚。有法可依更要严格执法,只有政府部门不折不扣地阳光执法,加强监管,才能真正让好的法律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