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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食品监管渎职 需改变“九龙治水”局面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6月14日    关注度:     【字体:

 关于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的腐败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题为《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10个方面腐败问题,不断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的文章中指出,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问题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一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最近媒体又披露了一些企业生产和使用有毒药用空心胶囊的问题,让人触目惊心、十分气愤。要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失职渎职、纵容放任制假售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严肃查处制售假劣种子和农资、坑农害农的案件,确保广大群众吃的安全、用的放心。

    □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之食品药品制假售假

    法制网记者赵丽

    通讯员张胜利郭艺辉

    6月11日,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在北京启动。在同步举办的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食品安全监管成为与会者热议的话题。

    纵观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有关部门的介入总是在媒体曝光之后,因此这种监管也被戏称为“马后炮”式的监管。与此同时,食品安全方面的职务犯罪总是与食品安全事件相伴而生。

    “那不都是我们的错。”这是河南瘦肉精案主犯刘襄在法庭受审时为自己作出的辩解,在他看来,此案造成的严重后果与相关部门对含瘦肉精生猪监管不力密不可分。

    刘襄的辩解,并非毫无道理。不可否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这也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的原因之一。

    为此,针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的腐败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关于“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失职渎职、纵容放任制假售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严肃查处制售假劣种子和农资、坑农害农的案件,确保广大群众吃的安全、用的放心。

    监管防线屡屡失守

    2009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食品监管部门的职责,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已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使之专罪化,解决了之前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中“同质不同责”的问题。

    一系列制度政策的完善表明了国家惩治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然而,“瘦肉精”、“毒豆芽”、“染色馒头”、“毒血旺”、“毒生姜”等一系列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让我们不禁要问:食品安全屏障为何屡屡被突破?

    近期出版的2012年《食品药品蓝皮书》对于2011年爆出的双汇“瘦肉精”事件评价道,“事件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严重弊端和制度设计不合理。一是多头管理,效率低下。从饲料、兽药生产到生猪饲养、流通、屠宰、销售等环节,涉及农业、工商、卫生、商务等多个部门。众多监管部门在职责上重叠交叉,造成监管责任不清,一旦发生事故,难以问责。二是地方保护主义。由于猪肉产品一般主要供应外地市场,使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门缺乏监管的积极性。三是执法方式不当,往往在重大安全事件发生之后开展‘运动式’执法,缺乏长效机制”。

    事实上,“瘦肉精”在中国人的餐桌污染史上,早已立名多时。早在2001年,包括北京、天津在内9个省市的23家养殖场就被发现违规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但正是这种只需要一道简单的“尿检”程序就可以检测出的,国家多部门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的“瘦肉精”,至今仍屡屡出现在新闻报道中。

    根据媒体披露,在河南省孟州市等地,每头“瘦肉精猪”花两元钱左右就能买到号称“通行证”的检疫合格等三大证明,再花上100元打点河南省省界的检查站,便可以一路绿灯送到江苏省南京市一些定点屠宰场,无需检测“瘦肉精”,每头猪交10元钱就能得到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然后堂而皇之地进入市场销售。

    和食品安全一样,药品安全问题也同样令人揪心。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松坡向记者介绍,在侦办药品制假售假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曾这样供述——“在药品生产上,一些药厂承接假药‘来料加工’,一些非法窝点、‘地下药厂’几乎完全脱离控制”;“干了这么长时间,从来没有人管过我们”,甚至“买假药的人要求退货,有关部门还帮我们调解过,也没处罚”。

    对此,2012年《食品药品蓝皮书》评价说,由于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指标,个别监管部门和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原因,致使某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机可乘并铤而走险,肆意制售不安全食品,危害人民健康。在源头监管方面,基层监管人员不足,监管手段单一,设备落后,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监管工作的需要。畜禽饲养过程中滥用饲料添加剂、滥用增白剂和保鲜剂、滥用食用色素、非法使用“瘦肉精”、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等情况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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