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3月18日专电(李富)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消费者协会提供的消息,根据工作人员电话接听投诉和受理投诉处理情况显示,消费者存在维权不理性、索赔不合理的过度维权现象,还有消费者不懂消协职能,存在无证据投诉现象等。对此,红山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要保持冷静的维权心态,要依法维权,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商家的合法权益。
赤峰市红山区市民杨华在一副食品商店购买了一袋某品牌牛奶,在食用时发现牛奶中有异物,他随后投诉到红山区消费者协会。在消协的协调下,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提供1箱同品牌共计12袋牛奶作为赔偿,但杨华并不认同这样的调解方式,非得让商家赔偿1000元钱。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说,很显然,本案的消费者维权过度。过度维权是人为夸大商品对自身造成的伤害,盲目提出远远超过商品本身价值要求的行为,企业根本不可能接受。因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品出了质量问题,只要给予退换或按规定假一赔一,商家就已经是尽到了责任。因消费者提出不合理、高额索赔要求导致调解失败时,消协可以中止调解。商家遇到“无理索赔”或“高额索赔”时,可以拒绝消费者的不合理要求。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在处理投诉时,红山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还发现,个别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随意索要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却不清楚精神损失赔偿费需要特定的条件。如果索要误工费,消费者应提供确切的证据。还有一部分纠纷都有专门的投诉、解决机构和部门,不少消费者不清楚,结果让消协成了“投递员”,帮助其分流投诉,延误了解决问题的时间。有些消费者在维权时,不注意索要票据和保存相关证据,致使有些投诉成了无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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