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热点话题盘点(下)———
1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万众关注的2009年两会亦告结束。
今年两会虽然没有换届、修法等重大议题,但适逢西方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造成巨大冲击,世界各国联手探求救市之策的关键时刻,本次两会传达出的任何信息,都事关每个中国人的当下生活和未来前景,事关对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判断,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世界经济发展的走向。
家事、国事、天下事,如此密集而敏感地集中于两会,使本次两会吸引了全世界格外关注的目光。在此,我们归纳了本次两会的若干热点议题,并做出简要点评,以加深读者对两会的了解和记忆。
明星代言应该“连带”多少责任
《食品安全法》2月28日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几天后在全国两会上,便遭到了冯小刚、濮存昕等委员或代表的质疑。矛头所向,都是“明星代言食品广告要负连带责任”这一规定。
“明星代言要负连带责任”,那么“明星”怎么界定?这是人们看到这一争议后马上就可能产生的疑问。不过若是查过便知道,要负连带责任的是所有人,并不只是“明星”——这一条款的原文是这样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明星而言,“鉴别能力”确实是个问题。就拿“三鹿”奶粉来说,当初连质检部门都不知道它含有三聚氰胺,明星怎么可能鉴别呢?如果因为代言“三鹿”而被“连带”,岂不冤哉?冯小刚、濮存昕委员在两会上为明星们叫屈,理由大概就在这里。
不过,另外一些人的看法也同样不无道理:消费者选择某种产品,明星的代言、推荐一定起到了某种作用,否则商家也就不会为明星的一两个镜头,付出高额报酬。既如此,消费者因为“享用”明星代言的产品而受害,其中自然也有明星责任——哪怕只是“连带责任”。
针对明星们的质疑和困惑,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张明的回应最为干脆:“明星如果害怕担责,就不要代言。”
面对两难的争端,事情的关键或许在于对“虚假广告”和“连带责任”作何理解。什么样的广告算作“虚假”?“虚假”到什么程度、明星应该相应“连带”多少责任?这都应该有细致的规定。否则,笼统的应该或不应该,都不太站得住脚。
“运动”根除不了
“牢头狱霸”
前不久,“雷”动全国的“躲猫猫”事件终于水落石出:原来李荞明是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的。在公布真相的同时,检察机关称“牢头狱霸”问题“长期存在”。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则透露,将在全国范围内对“牢头狱霸”进行严打。
如果没有“躲猫猫”事件,“牢头狱霸”会受到公众如此“级别”的关注吗?司法机关会公开承认其“长期存在”吗?相信每个人心中都会有自己的判断。不管怎么说,司法机关开始直面这一严重问题并准备开展一场大范围的“严打”,终归是好事儿。但人们还是不能不追问:“牢头狱霸”是怎么炼成的?它为什么会“长期存在”?运动式的“严打”能解决问题吗?
“牢头狱霸”虽然霸道,但在警察面前,他们绝对不敢造次。看守所或监狱,就在警察的眼皮子底下。而摄像头等现代监控技术,更是可以让警察的“眼睛”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在这样的条件下,“牢头狱霸”原本不应该再有生存的空间。但李荞明的死,让我们知道警察可能碰巧不在现场,摄像头也可能“坏了很久了”……如果警察的“肉眼”和“电子眼”时刻监控着监所的每一个角落,如果一发现欺压的行为或“称霸”的苗头就立即予以打击,还会出现所谓的“牢头狱霸”吗?
“躲猫猫”事件以及历史经验早已证明:“牢头狱霸”若能“长期存在”,一般都是监管人员“长期纵容”的结果。因此,要治“牢头狱霸”,必须先整“监管队伍”。运动式的“严打”,或许能够短时见效,但并非长效之计。
“60年大庆”
该不该“特赦”
“应该在建国60周年大庆之际实行特赦”,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葛剑雄的这一建议及提案在委员及公众之中引起了争议。有人认为,特赦可能造成社会治安负担;有人担心,特赦可能招来权钱交易,导致该赦的未赦,不该赦的被赦了。正在这个当口,连杀8人的湖北随州特大杀人案凶犯熊振林也递交了诉状,希望通过“国庆大赦”保住性命,这更加重了人们的担忧。
《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特赦”。因此,法律依据上毫无争议。问题的核心是,全国人大该不该在“60周年大庆”的时候再次行使这一权力。这项权力已经被用过七次了,但那都是30多年前的事儿,而且都是针对战犯的。民犯们是不是也应该有机会享受到这一特殊的“福利”?我想答案应该是肯定的。那么,应该在什么时候让民犯们享受到这一福利?“大庆”应该是最佳的时机。
有几个问题必须厘清:一,葛教授建议的特赦并不是“普赦”,它只针对轻微犯罪和过失犯罪,那些“罪大恶极,十恶不赦”的人,应该不在特赦之列。二,特赦也不一定就是免死或者释放,也可以是减刑或者改变服刑方式,这意味着那些罪行比较严重的人不会马上回到社会。
特赦不仅是一种“节日礼物”,也是一种教育的手段。判刑乃至杀头都不是目的,惩罚的同时也不应忽略感化的作用。“恩威并施”,特赦可能更有利于改造。
司法腐败不能成为反对特赦的理由。4万亿投资中可能出现权钱交易、家电下乡中可能出现权钱交易……各行各业都有腐败的隐患,难道我们什么都不干了吗?
“招富济贫”的
价值颠倒
“富人的子女考名牌大学,差一点分都可以收,但要高额收费,然后用这些钱帮助穷人的孩子上大学,最终实现教育公平。”被称为“中国首善”的陈光标委员在两会上的这一建议,遭到了代表委员以及公众“一边倒”的批评。
陈光标提此建议的动机肯定是善意的,他显然是在为上不起大学的穷孩子着想。一番“好意”,为什么会招来“炮轰”呢?因为他的提议可能会为了实现一种公平而伤害另一种公平,甚至是伤害一种价值更高的公平。同样的试题,同一个“门槛”,不管贫富贵贱,录取一视同仁——在现行的高招制度中,这是最基本的公平,也是公众最看重的。穷孩子考上了却上不起,不公平;穷孩子的分数线比富孩子高,也不公平——如果非选一个不可,多数人可能宁愿选择前者。
更重要的是,要实现就读公平并不是非牺牲录取公平不可。为了解决贫困大学生的入学问题,政府提供了“绿色通道”,并提出了“不让一个大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弃学”的口号。同时,社会慈善事业也可以提供帮助。此外,奖学金或助学金制度也是一个努力的方向——大学为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提供高额奖学金,大量优秀毕业生在事业成功后再大量地向大学捐款,会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好在,中国正处在快速发展之中。政府财力正逐步增强,慈善事业也发展迅速,一切都在朝着有利于全面实现教育公平的方向发展,“办法总比困难多”。所以,不管怎么说,“招富学生,济穷学生”这种颠倒价值的办法都不应该成为选项。
刘翔:一只撞到
“枪口”上的“麻雀”
去年两会,刘翔请假;今年两会,他再次请假。也就是说,身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的刘翔还没有参加过两会。虽然他在政协会议闭幕前一天匆匆地赶到了会场,但关于他的议论早已是满城风雨。
刚开始,人们讨论的还只是他该不该再次请假;到后来,争论的焦点则集中到了他“是否有资格担任政协委员”以及“该不该辞职”等问题上。两次会议两次请假,不仅没有任何提案,而且还自称是来“学习”的——刘翔的行为和言论难免让人们对他参政的能力和议政的热情产生狐疑。但“力挺”刘翔的人也不少。有人说,请假的有几百人,为什么只盯住刘翔?像刘翔这样的明星委员有很多,是不是都该辞职?如果刘翔拿了北京奥运会的金牌,还会受到这样的质疑吗?等等。
其实,谁也没有说其他请假的委员都没有问题,更没有人说其他明星委员都称职;同时,刘翔是不是合格的政协委员与他是不是伟大的运动员无关——人们盯住刘翔,无非是因为他的名气最大、最具代表性而已。的确,“飞人”刘翔是一只撞到“枪口”上的“麻雀”。人们都来“解剖”这只“麻雀”,并不仅仅是“冲着”刘翔来的,更主要的是针对政协委员的推选标准及其机制。
真正的问题是:应该推选什么样的人担任政协委员?是应该把政协委员当成一种“荣誉”奖励给各界的杰出人物,还是应该“体育的归体育,政治的归政治”,让有参政能力和议政热情,又有普遍代表性的人进入政协?政协如此,人大也是如此。如果大家都能认识到这个道理,那么刘翔这只“麻雀”就“解剖”得很有价值。
“解放小摊贩”
难在把握“度”
“有必要重新审视摊贩经济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建议“解放小摊贩”。在两会召开前不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关于“小摊贩合法化”的呼吁引起过热议。
近年来,小摊贩与城管的冲突时有发生,有时甚至到了血腥的程度,这一直让很多人痛心。现在,就业又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如果能够“解放”小摊贩,既可以增加创业和就业的机会,又可以避免暴力性冲突,看上去“一箭双雕”。
城管已经“声名狼藉”了,但没有了城管真的能行吗?在城管面前,小摊贩确实是弱者,但他们的存在也确实影响着城市的正常运行。在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各大城市的道路资源日趋紧张。在城管经常诉诸“暴力”的情况下,城市的交通堵塞都已经让人无法忍受了,如果小摊贩再占据部分马路,交通会变成什么样子?为了市容而把小摊贩都赶出马路固然有些极端,但如果城市里到处都是“引车卖浆者流”,都市人真的能够忍受吗?
也许有人要说,“划定区域和时段”,让他们“有序经营”不行吗?可问题在于:他们会那么循规蹈矩吗?小摊贩是弱势群体,值得同情,但他们的文化程度普遍很低,确实缺乏规则意识。屡屡发生的冲突事件,固然有执法不文明方面的原因,但也与小摊贩的不守规矩有很大关系。事实上,很多冲突就是因为“越位”而引发的,比如违规占道经营。“解放”后虽然范围扩大了,但还是有“边界”的,而且这个“界”还是需要城管来把守,如果小摊贩依然目中无“界”,不还是会发生冲突吗?
这样的议论,并不意味着反对“解放小摊贩”,问题的实质是:“解放小摊贩”说起来容易,操作起来会有很多困难。比如,“范围”扩大到什么程度?如何处理就业及“解放”与交通及市容管理等各方面的矛盾……这些“度”确实是很难把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