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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粮食安全法给13亿人“定心丸”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3月09日    关注度:     【字体:
    来北京参加两会五天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河代表每顿饭吃的都是面条。

  “常言道:民以食为天。我在每次吃饭的过程中都在思索,如果有一天咱们国家出现粮食危机咋办呀?”

  千万不要以为黄河代表是“杞人忧天”。他告诉记者,尽管我国粮食生产实现了连续5年增产,尽管粮食单产屡创历史新高,尽管现在大部分地区的百姓每顿都可以吃得饱,但是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

  黄河代表认为,粮食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从长远的市场供求发展趋势和各种粮食生产的制约因素分析,我国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仍将面临比较严峻的粮食安全问题,急需制定一部粮食安全法,给13亿中国人吃上一颗“定心丸”。

   粮食安全频闪“红色警报”

  从1987年在西北政法学院讲授农业经济法开始,黄河关注和研究“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从来就没有间断过,尽管2003年黄河从西北政法大学调任陕西省高院任副院长,尽管如今成了全国人大代表,但他的目光一刻也没有离开农村。

  “事实上,我国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仍将面临比较严峻的粮食安全问题。”黄河代表分析说,从粮食的供求方面来看,随着居民对粮食需求的刚性增长,国内粮食供求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实现粮食总量供求平衡的压力越来越大。

  近几年,由于我国人口逐年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的粮食生产者转变为粮食需求者,粮食总量供求形势偏紧。据测算,到2010 年,我国居民人均消费粮食量为389公斤,粮食需求总量将达到5250亿公斤;到2020年,人均粮食消费量为395公斤,需求总量将达到5725亿公斤。

  “粮食供求和生产方面的诸多问题都是阻碍我国粮食安全目标实现和粮食安全状态长期维持的主要因素。”黄河代表认为,制定一部能综合而全面的规制国家保障粮食安全各种行为的专门法律,对国家保障粮食安全相关措施长期而稳定的推行、社会主体参与粮食生产与经营的积极性的激发都具有重大的制度保障意义。

   现行法律分布零散不便操作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农业法……尽管现有许多法律对粮食安全保障进行了规定,但是在现行的农业法律规范体系中,与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有关的法律规范呈现出规定原则、分布零散和内容不全面的立法状态。

  黄河代表举例说,对粮食安全进行专门规定的法律规范是农业法,这部法律共用了6条对粮食安全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进行了规定,但农业法作为农业基本法的性质决定了这些规定仅是一些原则性规定。

  除农业法之外,我国还有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办法以及各地制定的粮食风险金实施办法等,但这些法律文件涉及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效力层级参差不齐,制度内容分布零散,缺乏体系性和逻辑性,且中央与地方的法规之间存在部分规定上的冲突。

  黄河代表认为,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对我国粮食安全保障所必需的各项具体法律制度进行全面而统一的设计,对于既存的各种法律规范按其在统一立法的内容归属进行整合、修改和完善,对于尚表现为政策但却为我国粮食安全保障所必需的制度内容,根据政策推行的效果进行相应构建。

  制定粮食安全法做百姓后盾

  “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的慌”。黄河代表说,有了充裕的粮食做后盾,老百姓心就不慌了,有了粮食安全法,13亿中国人就吃上了“定心丸”。

  为此,黄河代表领衔提出尽快制定粮食安全法的议案,具体建议如下:

  ———保障粮食安全应遵循市场调节与国家调控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农民种粮收入增长原则,分类分区保障原则和立足国内进行粮食生产和供给原则。

  ———国家对农户储存口粮进行鼓励和扶持,鼓励措施分为农户口粮储存补贴和农户储粮设施建设补贴。

  ———在粮食应急状态下,政府可以采取动用储备粮、保障粮食运输、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紧急进口等应急措施的权力。粮食经营者有服从政府统一安排、征用和调度其所有粮食的法定义务,政府对于粮食经营者因履行其法定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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