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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责制应该更加透明化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3月09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记者刘启文报道

来自食品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剑南春集团公司董事长乔天明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建言献策,提出贯彻落实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问责制度应该更加制度化、透明化、科学化。

乔天明代表指出,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食品安全法,这使我们这些来自食品行业的代表委员们特别感受到国家对坚决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和信心,同时也给全国广大消费者带来希望和信心。这部新的食品安全法紧密维系社会民生,有的放矢,出台及时,得到各界的广泛赞扬和热烈拥护,可以说是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进行了极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

乔天明代表说,中国有句老话叫做“民以食为天”,拿到今天来诠释,就应该是不仅要吃得健康,喝得健康,更要吃得安全,喝得安全。我作为来自食品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对此深有感触。就酒行业来说,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一些小酒厂或曰“山寨酒厂”在生产条件和技术含量都不具备的情况下,很有可能随时制造出坑人害人的“毒酒”来,而它们大多分散在农村偏远地带,加之企业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的缺失,政府职能部门又很难监管到位,这就必然为质量安全埋下隐患与“定时炸弹”,一旦“引爆”,就会酿出灾难。所以,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新通过的从今年6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不能只是印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更要紧的是落实到具体的措施和行动上。

乔天明代表结合剑南春集团公司长期以来狠抓食品安全生产不放松的具体实践和切身体会,强调说,现在有了刚刚通过的新的食品安全法,下一步的关键就是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尤其是问责制度应该更加制度化、透明化、科学化,并把它切切实实贯穿到食品安全日常行政管理的每一个细节当中,落实到生产制造的每一个环节当中。这种问责制度,应该不仅“定性”,还要“定量”,简明、扼要、准确、科学、有力度,措施得当,“对号入座”,赏罚严明,容易实施,可操作性强。完善与加强问责制度,不仅是惩戒渎职、失职行为,更是要让食品行业的所有领导者、管理者和生产者都时刻清醒地意识到:必须诚信在身,责任在心,担当神圣重托,对社会与民众高度负责,否则就如同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中的主角三鹿集团那样,为之付出沉重代价,受到严厉惩处!问责制度更加制度化、透明化、科学化,将有力推动食品安全环境的根本好转乃至良性循环的形成,强化对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并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同时大大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食品安全监督主体的行政、社会和法律成本,使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和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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