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时政 >> 浏览文章
机场冠名五粮液:还有酒鬼二锅头?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25日    关注度:     【字体:

四川宜宾机场将迁址重修,并命名为“宜宾五粮液机场”。宜宾市机场迁建项目筹备组办公室称,这是全国首个以企业命名的机场(但有不同说法)。



  ———华西都市报24日



  背景一

  还将有茅台机场

  宜宾官员称,以企业命名机场,跟以企业命名道路是一样的道理。宜宾五粮液机场并非国内首家以企业命名的机场,贵州茅台机场也将在年内开工。

  背景二

  这个名字违规吗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明确:“民用机场的命名应当以确定机场具体位置并区别于其他机场为准则”、“运输机场名称应当由机场所在地城市(或地、州)名称后缀机场所在地具体地点名称组成”。有人据此认为,五粮液并非机场的具体位置,不同于“上海浦东”、“成都双流”等,已属违规。但也有人认为,《规定》并未明确禁止出现商标字眼,该机场倘已获批准,就是合法的。

  不妥

  坐飞机“云里雾里”

  舌尖上的飞机场?我们已交机场费!

  新浪石家庄网友:一个字:俗!

  zincrobin:难道什么东西都可以商业化,都是可以用钱买的?

  呵屋安:人家贵州茅台机场和五粮液机场是两个概念,茅台机场所在的地方就叫茅台镇,是根据地名来命名……

  重庆晚报:坐飞机自己带瓶酒都不行,机场名称却酒气冲天,怎不让人犯晕?哪天五粮液不吃香了,这名怎么办?五粮液可以命名,汾酒啊等等难道不可效仿?如果这样,咱今后坐飞机,岂不真的是“云里雾里”?

  调侃

  舌尖上的飞机场?

  麦莎:难道要弄个“舌尖上的飞机场”?

  谷姚网:拉菲表示“亚历山大”……

  钱夙伟:让机场名称成为企业和产品的广告载体,这对城市的文化氛围是一种销蚀。城市管理者之所以热衷于如此冠名,显然是只算商业账,不算文化账。

  质疑

  我们已交机场费!

  背朝天:机场不是都要收我们的机场建设费吗?为什么让一个企业来冠名?

  PAUL:这么大的一个冠名广告,请问企业投资多少钱?兴建机场作为基建投资,既然有企业愿意冠名,就不应该全用纳税人的钱。纳税人或可减负

  赞成

  傅蔚冈:大学可以用人名来命名,为何机场不能用公司名?如果公司出了钱,减了当地纳税人的负担,为何不可以?如果你不同意,那就花更多的钱来阻止这个冠名。当然,程序上是否有问题,倒是可以商榷。

  思考

  冠名权也需立法

  钱兆成:公共场所冠名权立法势在必行。一是要对冠名资金作专项管理和使用,防止私下交易;二是规范冠名经济的发展,做到既兼顾企业的合理要求,又体现冠名对象的身份。

  网友接龙:狗不理机场、大闸蟹机场

  北京:二锅头机场、烤鸭机场;

  天津:狗不理机场;

  沈阳:蚁力神机场;

  武汉:马应龙痔疮机场;

  昆山:大闸蟹机场;

  上海:狮子头机场;

  广州:沙河粉机场、珠江啤酒机场;

  宁波:女儿红机场;

  张家界:酒鬼机场;

  西安:西安西凤20年机场;

  此外,还有泻痢停机场、洁尔阴机场……

  闪弹老布:旅客朋友们请注意:由二锅头飞往五粮液的护舒宝号航班马上就要起飞了,请办理登机手续……

  竹書淺:估计塔台的通信联系就搞笑了:五粮液、茅台、重庆火锅机场……笑死我啦。

  (本专题整理 杨平 感谢新浪网易网友)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食品安全事件处罚何时动真格?
下一篇文章: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