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时政 >> 浏览文章
质监局“含氯门”报道属实 可口可乐山西公司停产整改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4月30日    关注度:     【字体:
  ■追踪报道

  据本报记者胡笑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山西省质监局28日晚发布消息称,媒体披露的“可口可乐山西公司含氯软化水混入部分批次饮料产品”问题属实,该局对该公司做出了停产整改的行政处罚。29日,该公司承认,因操作失误导致部分含氯辅助用水进入饮料生产用水中,并就此致歉。此前媒体曝光此事时,该公司曾矢口否认。

  ■追踪报道

  据本报记者胡笑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山西省质监局28日晚发布消息称,媒体披露的“可口可乐山西公司含氯软化水混入部分批次饮料产品”问题属实,该局对该公司做出了停产整改的行政处罚。29日,该公司承认,因操作失误导致部分含氯辅助用水进入饮料生产用水中,并就此致歉。此前媒体曝光此事时,该公司曾矢口否认。

  质监局“含氯门”报道属实

  山西省质监局28日晚发布消息称,就媒体披露的“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含氯软化水混入部分批次饮料产品”问题,该局4月19日组成调查组,通过现场检查、抽检样品、查阅记录、询问员工等方式,认定媒体报道情况属实;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存在个别生产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8日,该局对可口可乐山西饮料有限公司做出了停产整改的行政处罚。

  4月中旬,有媒体报道称,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因管道改造,致使消毒用的含氯处理水混入9个批次价值约500万元的12万箱可乐产品中,部分产品已被当做合格产品销往市场。报道一出,可口可乐矢口否认,声称产品一向安全、高品质。

  19日,山西省质监局介入调查。据介绍,调查人员进驻该公司后发现,该公司以维修电脑为由删除了2月4日到2月8日期间部分相关生产记录和全部的电子工作邮件,关键证人也被带薪休假。质监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抽检样品、查阅记录、询问员工等方式,在10天后确认媒体报道情况属实,并做出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停产整顿的决定。

  可口可乐就生产问题致歉

  29日,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给记者发来回应称,经深入调查,确认于2月3日在实施节水项目相关管道改造时,由于操作失误,导致含微量余氯的生产辅助用水进入到饮料生产用水中。该生产辅助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在此,我们特此澄清先前的沟通,并为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深表歉意”。

  该公司同时强调,公司对涉入含氯门事件的产品的多次检测和专家组论证都表明“我们上述批次产品是安全的,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将尽快完成整改

  对于山西省质监局提到的“发现该公司存在个别生产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可口可乐山西公司29日在回应中举例称,公司以前灌装间与外包装门开有3个门,与品控室开有1个门,品控区与一般作业区未有效隔离;整改方案是封闭了灌装间与包装间之间的门,并将品控室和灌装间之间的门改为样品传递窗。公司以前对每批产品使用国际通用经美国环保局和ISO认可且相对灵敏的膜过滤法检测微生物,并每周使用国标的方法与膜过滤法做对照检测;整改方案是工厂立即采用国标微生物检验方法对每批产品进行检测。

  山西质监局还发现,该公司5台检验设备超出检定有效期、电子天平摆放位置不合理等。该公司表示“将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在获得质监局审核批准后复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新京报,“皮革食用明胶专利”不容轻描淡写
下一篇文章:符合中国标准制造多少“合法歧视”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