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的科技奖励,可以说是一种科学公共事件。这就不仅仅是给予物质褒扬,更会成为一种科研导向。一项有违科技伦理、有违社会共识的技术被肯定,负导向作用明显。
烟草“降害”技术该不该参评国家科技奖?12日卫生部表示:所谓的低危害烟草制品研究项目,不应该参加国家科技进步奖的评选。
评奖是一种肯定,烟草降害技术位列其中,必会遭致非议。即便这项研究的目的是“降害”,它所起到的客观作用仍可能是“增害”。这一技术若被肯定,难免会降低人们对烟草危害的警惕,进而促进烟草消费,损害更多人的生命健康。
比如,今年入选国家科技奖受理名录的“中式卷烟”项目的公示材料中,直言“提升了产品质量和市场适应性,近3年累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735.74亿元”,这就是“增害”的明证,这样的研究不仅与控烟事业相悖,更有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卷烟吸引力之虞。
其实,烟草类研究曾多次获奖,其中不乏“降低卷烟烟气中有害成分”这类所谓降害技术研究。国家级的科技奖励,可以说是一种科学公共事件。这就不仅仅是给予物质褒扬,更会成为一种科研导向。一项有违科技伦理、有违社会共识的技术被肯定,负导向作用明显。
科技从来就不是书斋中的死学问,每一项研究都可能产生这样那样的社会影响。要肯定一项研究,不能忽视其社会效应,更何况即便是研究本身也还存在较大争议。正如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副主任姜垣指出,烟草含有7000多种物质,至少包括69种致癌物、200多种有害物,仅仅焦油量降低,并没有达到降害效果。
不可否认,科研也会有利益驱动。当科研利益与社会利益相悖时,科技的伦理困境就会出现。2010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净利润高达1177亿元,相当于每天净赚3.2亿元,烟草经济甚至成为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在这样的情况下,烟草方面的科研,难免为扩大烟草产销量服务。这不仅是科研人员需要面临的选择,也是对科研利益导向的拷问。
随着科技的边界不断向前推进,它所面临的伦理困境也越来越复杂。从广岛长崎的悲剧到福岛电站的危机,屡屡引发对核技术反省;克隆羊多利带来震撼,也带来对于生命本质的思考。烟草科技的困境,或许没有如此极端,但本质上却是一样。或许,在给予肯定之前,更应该突破一时一事一地的局限,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问一问:它是否真正有利于社会?
卫生部部长陈竺曾指出,中国是“世界上烟草危害负担最重的国家”。各种鼓励或变相鼓励吸烟的行为,都应该遭遇阻击。因为,这不仅涉及公众健康权,更涉及一个时代的价值导向、社会风尚问题。
本报特约评论员金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