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时政 >> 浏览文章
食品监管像螺旋藻轻易“变脸” 容易挫伤公信力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4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倘若因为“监测”和“监督检查”的程序不同,就会得出不同的检测结果,这样的程序是否有必要反思并予以改进?

  针对螺旋藻铅超标两次检测结果大相径庭的质疑,4月10日,国家食药监局表示,两次检查采用的都是铅限量为2.0mg/kg的标准,之所以出现结果前后不一致,是因为第一次是“监测”,第二次是“监督检查”,属于两项不同的监管工作,两次结论并不冲突。

  一个月内,同一个监管部门,却发出迥然不同的检测结论,引起舆论的不解和猜测。而且明明两次检测结论有着很大的冲突:第一次的监测,结果有13家螺旋藻产品铅、砷、汞含量均“不合格”,而第二次的监督检查,其中涉事的多个产品铅含量就变成“均未超过国家限量标准”,何以说“结论并不冲突”呢?

  依照国家食药监局的解释,“监测”的信息来源可以是通过产品抽样检测、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等途径,发现可能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而“监督检查”必须经过现场检查、产品确认、监督检验等法定程序。两者的程序和作用不同,而行政处理只能以监督检查结果为依据,即第二份报告为准。如果监测果真是通过抽检和举报等方式来检测,这样的结论其实更具有代表性,更令人信服。

  更进一步而言,不管是监测,还是监督检查,都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方式,其标准本不应有所区别,结论也不该差之千里。因为对百姓而言,食品安全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之分,没必要懂得什么“监测”和“监督检查”的文字游戏,把一个简单的问题弄得如此复杂化,只会让公众越来越糊涂,质疑之声也只会越来越强烈。

  而且,据报道,2月29日,国家食药监局下发内部通知,通报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名单。如果属实,这也意味着当初监测出的产品并不是“可疑待查”,而是“不合格”。因而,现在再以“监测”和“监督检查”的程序不同,为涉事螺旋藻的大“变脸”辩解,显然欠缺说服力。毕竟监管同样的产品,采用同样的标准,没理由会得出截然不同的检测结果。

  这也不由得让人联想起有媒体报道说,一些企业从“不合格”摇身变“合格”的背后,是企业“公关”的结果。遗憾的是,在国家食药监局的回应中,并未就此作出特别说明。事实上,回顾整个事件,涉事企业到底有无赴京“公关”,可以说是舆论关注的核心所在,对此关注焦点不予回应,态度难说诚意,甚至给人避实就虚的感觉。

  《食品安全法》规定,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以此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进而制订食品安全标准。如此改“事后灭火”为“预防监管”,确实很有必要。但倘若因为“监测”和“监督检查”的程序不同,就会得出不同的检测结果,那我们有理由反问:这样的程序是否有必要反思并予以改进?抑或程序是个“橡皮泥”,可以任由需要作出符合要求的变通?食品安全监管不能因程序不同,就可以像螺旋藻一样,彼时“不合格”,此时“合格”。如此轻易“变脸”,最终损害的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宋昆冈:守法企业不会添加工业明胶
下一篇文章:烟草研究参与科技评奖遭质疑 被指有违法律精神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