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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公共场所拟取消吸烟区 教育医疗机构室外禁烟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27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讯 本市首部预案研究法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预案研究工作已经完成,昨天《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专家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对外征求意见。

  该建议稿将本市控烟的范围全面扩大,其中室内公共场所及办公室等工作场所内全面禁烟,包括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室外区域也扩大了范围。

  

    拟取消公共场所室内吸烟区

  按照建议稿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何谓“室内”?建议稿将“室内”定义为“有顶部遮蔽并且侧面有两面以上环绕的任何空间,包括电梯、走廊、地下通道、楼梯间等”。也就是在室内的区域中,公共场所不再分设吸烟区和非吸烟区两个区域,按照建议稿规定,取消吸烟区,拟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与此同时,室内禁止吸烟的区域增加了以办公室为主的室内公共场所。此外,公共交通工具内也全面禁止吸烟。

  教育医疗机构室外区域禁烟

  禁止吸烟的范围也扩大到了某些室外区域,建议稿划定了7大室外禁止吸烟区域。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7大室外禁止吸烟的区域中,医疗机构的室外区域、教育机构的室外区域排在重要的位置。

  按照建议稿的规定,将对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室外区域限制吸烟。其规定:“除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自行规定全面禁止吸烟外,应当划定吸烟区,吸烟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此外,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等的需要,临时设置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

  ■解读 取消室内吸烟区达禁烟效果

  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杨功焕表示,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完全禁烟,意味着禁烟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因为烟雾会飘,所以如果在室内设吸烟区的话,实际上起不到保护作用。建议稿取消室内吸烟区,因无法明确划分吸烟区和非吸烟区,也无法起到阻隔烟雾和保护非吸烟者免受二手烟危害的作用,此次意见中的规定如落实,可以真正实现室内禁烟。

  此次细化到包括走廊、楼道等在内的凡室内封闭的地区就不该吸烟,是为了保护非烟民的利益。“真正起到了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作用”。

  杨功焕表示,与此前的“禁烟令”相比,条例中明确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这三类场所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室内场所,原来包括电影院、邮局和银行等在内的列举总归会有遗漏,目前这样概括“更标准、更准确、更全面”。

  控烟立法要从严要循序渐进

  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表示,控烟范围被认为是控烟立法最重要的内容,因为禁烟范围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公民健康权的保护程度,应当尽可能扩大禁烟范围。建议稿在这一点上严格遵守了《国际烟草框架公约》的要求。

  与此前的规定相比较,建议稿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将实现完全禁烟,办公室也增入禁烟范围,同时,禁止吸烟的范围扩大到医疗、教育机构的室外区域等。与此同时,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以后需要划定吸烟区。并增设了“临时设置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的规定。

  该研究中心表示,毕竟吸烟已有悠久历史,而吸烟者又有依赖性。控烟立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从严也要循序渐进。从其他城市的立法情况来看,纽约2011年才把室外公园、海滩和广场纳入禁烟范围。香港也是实行分阶段扩大的措施,禁烟范围从室内到室外,室外又从“有盖”空间到露天空间。

  室外禁烟区域医疗机构的室外区域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各类青少年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

  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售票场所、等候区域

  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的室外区域

  健身场、体育场的室外比赛区和座席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

  征求意见方式:

  一、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2年4月30日

  二、公开征求意见方式:北京人大网站 (www.bjrd.gov.cn)、首都之窗网站

  (www.beijing.gov.cn)、北京卫生信息网(www.bjhb.gov.cn)全文公布《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专家建议稿)》。

  市民可以登录相关网站,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拨打12320热线电话,或用信函的形式将意见寄送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207,邮编:100053)。

  

    爱卫会公开吸烟举报电话


  建议稿意图建立起一个相对完善的控烟责任体系。建议稿明确了市区政府、爱卫会、经营管理者及公众的义务和权利。

  建议稿明确市爱卫会应设置并公开全市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方便单位或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市爱卫会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应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处理。

  市爱卫会应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市控烟工作情况。区、县爱卫会应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控烟工作进行评估,提出下一年度改进的办法及执法的重点控烟场所。应当定期对重点控烟场所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本单位网站等媒体上及时予以公布。

  政府可购买控烟服务

  建议稿规定公民在本市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时可行使的几项权利:公民可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可向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投诉,要求经营者或管理者劝导吸烟者停止吸烟。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公民可向市爱卫会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和投诉。这些机构不及时处理的,公民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建议稿明确,“全社会都应当支持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工作或为控烟工作提供支持;鼓励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在其经营、管理的场所内自行实施全面禁止吸烟。

  针对公共参与的模式,建议稿规定,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控制吸烟工作可以采用志愿服务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解读 鼓励女性推动家庭无烟

  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表示,建议稿建立了一套控烟责任体系。其中,在鼓励和保障公众参与控烟的过程中,要鼓励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发挥自身优势,通过组织志愿者队伍等各种形式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尤其是发挥女性公民在推动家庭无烟化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经营者不阻吸烟可罚万元


  建议稿规定了禁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的相关职责,其中要求建立禁止吸烟或者限制吸烟的管理制度,做好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在禁烟场所或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牌;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放置烟具和附烟草广告的物品。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划定吸烟区而没有划定,且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建议稿规定,经营、管理者应当设禁止吸烟检查员,要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对于这项规定,如若经营、管理者不予履行,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这些处罚,建议稿规定,将由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解读 罚金贴近生活水平

  针对罚款金额是否合理的问题,杨功焕表示,经营者如果不履行相关控烟规定,会被处以10000至30000元的罚款,这和哈尔滨的处罚标准相似,后者的最高罚款上限也是3万元,北京的生活水平比哈尔滨更高一些,这个金额基本是合理的。

  而具体违规行为情况所获何种处罚金额要由爱卫会酌情来定。(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孙乾 李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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