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股东之一荣辉投资有限公司(Honour Bright,下称“荣辉投资”)法定代表人、美籍华人陈仲华(Jack Chen)居然对荣辉投资持股娃哈哈一无所知。昨天,达能在公开新闻发布会上爆料称,宗庆后冒用他人之名,成立离岸公司,投资建立娃哈哈非合资企业。
昨天,代表达能负责美国诉讼的美国宾汉和麦卡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东公开表示,其已获得了陈仲华的相关证词,证明娃哈哈方面伪造了其签名。还表示,达能正在一步步调查娃哈哈的其他离岸公司。
据陈东描述,陈仲华现居美国加州,多年来为中美两国的公司提供商业咨询服务。2005年和2006年陈仲华和宗庆后曾有过多次交往,两人曾在香港地区设立离案公司,欲联手做投资,但最终未果。
陈仲华曾要求宗庆后将两家离岸公司注销,当时宗庆后也表示同意。但在目前的工商登记部门有资料显示,陈仲华是离岸公司荣辉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并在很多与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相关的文件中出现过其签名。荣辉投资在包括巢湖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合肥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等四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中持有股份。根据达能提供的材料,陈仲华称,其从未听说荣辉投资,也不记得签署过任何与之有关的文件,并证实其所有的签名都是伪造的。据达能提供的《陈仲华补充证词》显示,一些伪造的签名签署时间大约在2007年1月4日、2006年8月10日,但是根据陈仲华的护照上中国口岸出入境时间显示,那些日子里其不在中国境内。
对此,娃哈哈新闻发言人单启宁昨天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娃哈哈的律师会对此给一个说法,“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
对于此前娃哈哈股东有关达能方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诉讼,达能律师团昨天只字未提,试图将焦点转回商标归属争议上。
对于达能在美起诉宗庆后妻、女的进程,陈东透露,离岸公司恒枫贸易有限公司已经聘请了律师应诉,不过其律师要求延长答复时间,目前尚在等待中。
此外,本案被告人宗庆后之女宗馥莉和其妻施幼珍以及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尚未请律师。陈东说,宗庆后的妻、女拒绝通过恒枫贸易有限公司律师接受法律递件。达能目前正根据《海牙公约》程序,通过中国司法部国际法律协助中心向宗庆后的妻、女递交法律文件。
代表达能负责斯德哥尔摩仲裁案件的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阮葆光表示,目前针对此案的仲裁庭还没有成立,尚不方便对外透露相关进展。《第一财经日报》从相关渠道获悉,娃哈哈对该案已提交了相关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