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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03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为期4个月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启动以来,目前已取得了积极的阶段性成果。

  各项目标稳步推进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于8月25日全面启动的,共设立了3大重点、8项任务和20个量化指标。

  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介绍,一个多月来,专项整治的12项100%目标正稳步推进,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从9月1日起,出口食品包装全面实行了100%加贴检验检疫标识;对非法进口的敏感货物实施100%退运、销毁处理;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已清查完毕44.5%;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率已达到71%;全国2.6万家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将在10月份实现100%获证,并100%加贴QS标志;63%的食品小作坊签订承诺书;40%的消费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县城以上餐饮单位(食堂)86.9%建立了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各地行动迅速 因地制宜进行整治

  专项整治行动启动的一个多月以来,全国各省(区、市)先后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专项整治列为下半年的工作重点。通过对组织领导、人员调配、工作部署、责任分工、目标任务的五个落实,在很短的时间内很快掀起了整治工作的热潮。

  各地还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整治方案。北京市把食品安全指数列入政府工作两大考核指标,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奥运食品安全紧密结合,建立了奥运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山东省建立了专项整治定期调度制度、挂牌督办制度、效果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市把整治目标扩展为28个,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辽宁省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小作坊实施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

  吉林省对小餐馆、小商店、小药店全面建立了台帐制度。

  四川省组织了6个宣讲团,巡回宣讲《特别规定》。重庆对全市各区、县分管领导集中进行了整治培训。

  安徽省特别将检查验收、巩固提高提前研究、提前要求。

  福建省在全国整治8项任务基础上,将水产品列入了全省整治任务。

  湖北对重点产品和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

  黑龙江、浙江省在村一级设立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报告。

  天津在村一级设立了疫情巡视员,负责对本村动物疫病疫情进行巡视检查。

  江苏省突出抓好小作坊整治。山西省围绕整治目标,重点在小餐饮业、饮食摊点、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整治上下功夫。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制定了整治工作具体办法与措施,全面加强督促检查。先后组织赴黑龙江、北京、天津、吉林、辽宁、广东等地检查了超市、农产品批发、猪肉定点屠宰以及小餐馆、小商店、食品小作坊等的质量安全情况。

  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还多次带队赴天津、上海、四川、山东、广东、浙江、吉林、安徽、辽宁、宁夏、内蒙古等地进行督促检查。

  李长江表示,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全社会的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各级执法部门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大大增强;广大企业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明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被充分激发,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主动关心质量、关注质量。国际社会也普遍认为中国政府正在为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出积极努力,正在重建食品安全行业信誉,体现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坚决态度和坚定信心。

  继续深入开展 加大整治力度

  李长江表示,尽管专项整治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应该看到还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各地进展不平衡、要求不规范,各部门协调配合仍需加强等。

  为此,他建议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进一步深入动员,确保将整治任务落实到基层一线;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领导小组将组织10个检查组,于10月下旬赴各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加快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保持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规范好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积极增加一线执法投入。对于在专项整治中出现的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规定不统一,做法不规范等问题,李长江建议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尽快提出意见,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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