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尽
每年一度的“3·15”是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奸商被曝光,消费维权及时受理,有些或许当场即获解决。 今年广州市中院则于 13 日组织 9 个基层法院, 集中宣判了 22 宗制假售假犯罪案件,90 人被判刑。 虽说此为落实“三打两建”活动的统一部署,但置于“3·15”前集中宣判,其特殊寓意不言自明。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个全球性话题, 这从“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的创设和引进即见一斑。但是,揆诸中国现实,却又平添了几分沉重和压抑。固然,年年都过“3·15”,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成绩卓着,若纵向比较,还可列出诸多数据和典型事例。 但在宏观层面,市场整体环境如何,公平公正及安全度多高,人们能否不设防地放心消费?近年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件,令社会焦虑不断累积,更让人无法回避市场秩序前所未有的严峻格局。
照理,物质匮乏的时代远去了,现今市场充裕、商品丰富, “3·15”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建立,更为市场消费系上了“安全带”,但为什么却未能带来相应的安全保障? 换个角度,对形形色色的制假售假、坑蒙祸害消费者的行为,我们并不缺严刑峻法,单是 2011 年,全国审结的涉及“瘦肉精”、“地沟油”等有毒食品案件就达 278 件,判刑 320 人。 但违法者为何仍无所畏惧、前仆后继呢?
可以说,这些年来,一波又一波运动式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从未停止过,以至“猫捉老鼠”的场景不断在执法与违法者之间上演,而有些地方的整治则变异为“以罚代法”,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此次广州查处的一桩假酒销售案,涉案者竟是挂着牌匾的“放心酒示范商店”。 于是,在某些违法者的心里,“法”不再令人畏惧,而是可以躲、可以绕的游戏,甚或用钱可“摆平”
的玩意。 在这次广州集中宣判现场,数位 90 后听闻被判有期徒刑,当庭痛哭,他们是真心地忏悔认过,还是为自己“不小心”不好彩伤怀呢?其旁听亲人的感叹,或许是个注解:本以为关两天就没事了,没想到判这么重。
“3·15”创立已 29 载,引进中国也已经年。
但是,面对厂家商家,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却从未根本上改善。识假辨假难,维权更难,在投诉无门下,许多消费者只得“忍”。 至于那些未发现,或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坑蒙伤害,维权更无从谈起。 即令遭遇大的侵权纠纷,消费者也常处于孤立无援地位。 于是, 人们盼着 “天天 3·15”,有媒体也确实打出这般旗号,但如果无专业的执法跟进,一切又成为泡影。
因此,在“3·15”的今天,我们必须考虑在更高层面构建保护消费者的市场安全领域。要借助商业伦理重建和严格细致的日常执法监管,真正让法律的光芒照进每日每时,不给投机违法者以可乘之机,并彻底铲除其生存土壤。同时,要在制度建设上,真正提高消费者的市场地位,让消费者成为市场秩序的监控者和维护者,而不是仅仅“3·15”这一天的主角,唯有如此,我们的市场才能是个人人可放心享受的自由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