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们问诊食品安全问题。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以及违法成本过低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食品安全不仅仅是一个健康问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最近几年,“健美猪”“染色馒头”“塑化剂饮料”“地沟油”“金黄色葡萄球菌水饺”“蒙牛涉癌门”等事件集中曝光,不断挑战公众心理承受力。而在2011年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不仅仅是“小作坊黑窝点”出现监管难,就连很多知名企业也纷纷陷入“质量门”。
前不久,还传出个令人五味杂陈的消息:国家体育总局下令,禁止国家队在外吃肉,因为害怕吃到“瘦肉精”,会让运动员多年辛苦化为乌有。国家马拉松队干脆自己开辟养鸡场养猪场,队里领导教练当起了“养殖专业户”。
在各种“两会民意调查”中,“食品安全问题”高居前列,食品安全问题自然也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把《关于食品安全的提案》提交到大会,他说:“国家有40万个食品企业,大大小小都有,小的居多,而现在我们的进入门槛很低,容易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我建议食品安全建立一个准入制度,必须要达到什么样的要求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够准入。”
“食品安全要从源头上把控住安全阀门。”全国人大代表严俊波此次带来的议案也是围绕食品安全问题。他建议,从国家立法层面和食品源头“双管齐下”,来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事故为何屡禁不止呢?一些代表委员们认为,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以及违法成本过低,是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长沙无名粉店雨花亭店日前爆出“在粉锅里洗拖把”的恶劣事件。“我就是无名粉店雨花亭店的受害者,曾经很多次在那里吃过粉,没想到竟然会出现这样恶劣的事。”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说,自己当时看到消息后就发了一条微博:要让无名粉馆彻底无名。
高天乐委员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国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主要处罚手段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另一种是刑事处罚。对于造假者来说,行政处罚最常用的手段就是罚款,但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的过程中,罚款只能根据查处的食品货值来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高天乐委员认为,相对于违法所得,行政处罚让不法分子付出的违法成本极低,远不具有威慑作用。
“仅仅让违法食品企业或经营者在某个区某个行业"禁入",是远远不够的。”全国政协委员胡旭晟认为,在对严重违法食品企业采取法律措施的同时,应该用最严厉的经济措施,让违法者倾家荡产,无法或无力在任何地区任何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有这样,才能以儆效尤,减少和逐渐杜绝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代表委员们还呼吁,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全国人大代表夏绩恩的一系列调研重点中,食品安全问题令他备感忧心:“从瘦肉精到地沟油再到黄曲霉毒素,基层老百姓有些谈吃色变,他们期盼着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职能,不仅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和监管,制定一整套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全国人大代表李如成认为,从食品流通环节上,要做到三查,要拿出交警严查酒驾的劲头查,以保证食品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汪春兰提出《建议实施食品安全监管“首问制”》的建议:就像现在很多医院实行“首诊负责制”一样,如果在食品监管方面也实行“首问制”,可以避免在出现问题后,相关部门“踢皮球”的尴尬。
诚然,由于食品生产经营链条长涉及面广,影响和制约食品安全的因素很多,治理起来确实并非易事。此外,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并非短期内能完成的任务,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及消费者等的合力协作,形成行政监管司法保护社会监督的综合机制。
3月3日,在与全国人大代表广东雅士利公司董事局主席张利钿交谈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指出,现在大家高度关注食品安全,我们各级党委政府要千方百计保证食品安全,全社会形成共识,大家都来监督食品安全。“做企业的,你的食品不安全,你这个企业就会死掉。”他强调,“质量和安全是企业的生命,对食品企业来讲,尤其重要,是第一生命!”
希望在代表委员的关注下,“食品安全”这个痼疾能早日彻底治愈。毕竟,人们不想整天生活在不安中,质疑身边的每一份包装食品,每一份青菜,每一块猪肉,每一家餐厅和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