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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及建设长效保障机制的几点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07日    关注度:     【字体:

食品安全与民生密切相关,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当前政府管理部门和普通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虽然《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整合,并努力将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纳入到有效的行政管理之中,但近年来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事故,让食品安全成为大家无法回避的一个涉及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为此,现就如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及建设食品安全监管长效保障机制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食品源头控制能力的建设

《食品安全法》已确立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无缝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理念。从近3年的实施情况看,我国在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生产及市场监管环节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和供应等源头方面的监管仍属薄弱环节。从食品原料来源看,现在食品原料源头方面的主要问题包括环境污染(水源、土地)、杀虫剂和除草剂的残留污染、养殖环节抗生素滥用、饲料添加剂违规使用和非食用物质添加等方面,不解决食品原料来源的安全性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为此,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强食品源头的安全控制和保障体系的建设。一方面要严格治理环境污染问题,避免污染转移至食品原料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另一方面要控制各类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的能力建设和监管控制,如加强对食用初级农产品[11.61 0.26% 股吧 研报]种植过程的农药残留控制能力建设;加强对畜、禽、渔等养殖过程兽药残留及其他违规添加控制能力建设;加强非食用的化工产品流入到食品链的控制能力建设等;此外还建议尽快修订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在该法中进一步明确有关食用农产品的定义、许可及监管规定等。食品源头、过程管好了,食品安全管理的效果也将事半功倍,真正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无缝监管”。

二、尊重科学,立足实际、与国际接轨,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已规定由卫生部门制订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目前,在卫生部的努力下,3年来已陆续制订公布了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当前仍存在现行标准法规与食品安全标准或《食品安全法》要求相冲突的现象,导致生产者和经营者往往无所适从。例如,某些标准中规定“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其主要理由是由于微生物检测结果的偶然性很大,重现性较差。但事实上,任何检测结果都会因为各种偶然因素特别是检测过程某个环节的失误而出现误差,即使最高水平的检验人员也难保没有这样的失误。因此,限制微生物检测结果的复检,不仅缺乏科学、严谨的理论依据,甚至会使某些人为因素等造成的误判合法化。正因如此,在《食品安全法》制订过程中,出于尊重科学的原因,原草案中这一规定最终被删除,但目前一些食品检测的标准中仍保留类似内容,这不仅与《食品安全法》等上位法冲突,也会使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失去正当维权的机会。

为此,建议加快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进程,加大对食品安全标准制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以使统一、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尽早出台,让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有法可依;另外,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订、修改过程中,应力求与国际接轨,标准中除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风险管理的需要设定各项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外,应同时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科学地规定好各类指标的检验规则要求。

三、规范食品安全监测工作,提升企业自身保障能力

在企业涉及办各类证照、产品进商超和日常监管查核中,目前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对于企业产品食品安全的管理还是只认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造成具备检验资质的企业仍旧不得不多次委托第三方进行产品检验,企业送检费用增加,不堪重负,但对于食品安全保障并未有实质性的改善。

从近年来曝光的多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来看,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往往由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漏洞和隐患导致。为此,建议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的过程监督和控制。明确企业在食品安全监测方面的行为规范,转变当前监管工作中只认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意识,将第三方检测结果与企业自行检测能力水平的验证与提升密切挂钩,使企业自觉自愿通过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比对,不断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自我保障的能力。另外,建议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财政支持和经费投入,特别是对现场监督、产品抽查等行政管理费用的投入,这不仅有助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高效、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也可以适当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减负,避免行政成本的转嫁。

四、政府应加强风险交流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风险评估、风险交流与风险管理作为国际公认的、科学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三者是相互关联的;风险交流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链条,其功能是“让公众了解风险管理如何进行从而避免公众恐慌”。

为此,建议从国家层面大力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究,强化基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同时要将研究的结果以通俗的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表达科学的事实,政府应将对风险交流的管理纳入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环节。由政府、科技界、行业、媒体共同努力,建立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使风险交流能向全社会公开透明,从而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食品安全、正确评价食品安全风险,将食品安全防线前移至消费者理性的选择中。从加强食品安全的角度来讲,即是需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来打一场食品安全的全民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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