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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问题严重 黄少良:“养鱼执法”为祸食品安全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全国政协委员黄少良是一家上市公司的掌门人,2009年10月,他在进行了一系列调研后递交一份近万字的提案,提出无缝隙管理体制,并建议设立国务院“食安委”(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这个建议在四个月后被写入了食品安全法。然而,如今他似乎对自己参与“催生”的“食安委”并不“感冒”。

  4日,在京参加全国两会的黄少良接受羊城晚报专访,他还特意把调研团队中另两位主要成员也邀请到了采访现场。

  “养鱼执法”是食品危机的病根

  羊城晚报:现在食品安全法也出台了,“食安委”也有了,为何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还那么严重?

  黄少良: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近一年,监管机构相互推诿现象更为严重。我们在某市调查 “黑饭盒”事件,市工商部门说只查处无照经营,应归质监部门管;质监部门说按相关法规,质监只对企业单位执法,建议向卫生部门举报;卫生部门表示,他们只负责监管饭店卫生状况,建议向食品药品监督局反映;食品药品监督局回答说,黑窝点区级卫生部门就能处理,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监管部门始终在扮演“马后炮”角色。所有食品问题都是媒体先曝光,相关部门才开始查处。“养鱼执法”是食品危机的病根。一位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透露:“发现造假也不能罚死,否则以后我还找谁收钱去?”

  监管部门搞创收,成了问题食品企业的庇护伞。据山东某县质监局一位食品审查员透露:各种收费和罚款当中,省、市局都扣一部分,剩下80%归自己支配,他们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都要靠上级返还的收费和罚款来解决。“人家给了钱,你能不‘放一马’?”

  羊城晚报:这里面是否也有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在作祟?

  黄少良:我们在调查中确实发现有地方保护主义干预执法的问题。监管部门失职、渎职受不到应有惩处。一位地方质监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一些地方税收大户发生问题受处罚,地方领导就出面找我们谈话:(处罚会)影响地方财政、影响出口、损害政府形象等等。同时,据媒体曝光的案例初步统计,95%以上的地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受处罚的是企业,而负责一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却少被追究。一些法学专家指出,这种状况的结果,只能导致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形成利益合谋,进而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最终受伤害的只能是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五龙治水”变为“九龙治水”

  羊城晚报:当初您的一份提案催生了“食安委”,可现在看来,这个机构好像有点不太给力,您怎么看?

  黄少良: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只是协调机构,无责、无权,形同虚设。食品安全法公布后,各地也相继成立了“食安委”。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是五个部门管理食品安全,称“五龙治水”,实施后是九个部门管,变成了“九龙治水”。而且,由于“食安委”只是议事协调机构,无责无权,其结果是推诿、扯皮现象更为严重,消费者找不到管事的“衙门”。甚至有群众生气地说:这样的委员会是地道的“诿圆会”。

  但直到现在,我还是认为,成立“食安委”的初衷是好的,关键是它的前路很不顺,不顺的原因在于无论是省还是市,“食安委”这个机构到底放在哪个部门?又该属于哪个部门领导?是直属还是挂靠?这些都是问题所在。

  有牌没有班子,有了班子没有职权,在实际操作中又同样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这与主管领导和地方领导的意识以及组织架构、人员到位问题和执法权力等都不配套,所以到下面以后,“食安委”是“软”的,没有达到中央想要取得的效果,也没有达到我们当初提案所希望的那么有效、有力。

  提高食品违法犯罪的“成本”

  羊城晚报:您认为要从根本上扭转中国食品安全乱局的破解之道在哪里?

  黄少良:急需重新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法。2009年公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经过两年多实践检验已出现明显滞后和不完善的地方,如分段管理的责任有待明确;对消费者购买问题产品应按1:10的比例赔偿;食品安全标准化问题,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权力、职能等都必须重新界定。

  羊城晚报:也有很多专家认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成本不高?

  黄少良:我认为有必要修改刑法。“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只有法律站稳了脚,道德才不至于在利益面前无限后退。法学专家们普遍建议“治乱世当用重典”,首先,在刑事立法上,应适当加大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力度,规定更多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可以判处死刑,增加违法责任人的刑期。

  其次,企业生产危害健康的产品,作为单位犯罪行为应当作出重罚,只对企业违法所得金额采取处罚显然太轻。

  第三,为有效防止企业被查处后卷土重来,对企业相关负责人,一旦有这种行为就要处以较高刑罚,“提高起点刑和最高刑”,否则将失去法律的威慑力。

  第四,对食品监管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同样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处。

  羊城晚报:对于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您有没有更好的建议?

  黄少良:建立全国统一垂直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这应是一个常设的、有执法权力、有权威的、国家经费支持的职能机构,彻底改变目前各地“食安委”如同虚设的状况。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把食品安全监管的职权由目前的九个部门集中到“食安委”。同时像金融、税务系统一样建立全国统一垂直管理机构,执行一个标准、一个号令,有效杜绝地方保护主义,扼制各地监管部门搞创收。同时,聘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群众、媒体组成的庞大的食品安全义务监督队伍,编织起食品安全的“天罗地网”,让中华大地食品安全不再是神话。(羊城晚报特派北京记者 薛江华 张演钦 曾颂 夏杨 实习生 李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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