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对生产、销售“地沟油”的7种情况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一旦查实是利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油”的,即依照刑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即依照刑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地沟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据2月28日《中国青年报》)
看了这样的消息,令人振奋,整治臭名远扬的“地沟油”终于有法可依了,今天在大街上我就听到了这样的一句话:“弄地沟油的小心了,你们可以被判处死刑了!”但欣喜之余,再静下心来想一想,当前还有类似于三聚氰胺、瘦肉精、高残留农药等众多的食品安全事件,为什么就不能同样施以死刑重典呢?难道对它们的整治就该轻打轻判?难道食品安全的“严打”也需要分批次的阶段性?食品安全真的不能再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漫漫老路了。
在近日山东省政协会议的一次小组讨论会上,令举国上下谈之色变、人人喊打的食品安全话题,引起了经济界政协委员们的热烈响应,有61名委员联合署名并现场形成动议,经过几天的反复商讨调研,向大会提交了名为“食品安全忍无可忍,严格监管刻不容缓”的“重磅提案”。这么多委员在近乎“愤怒”的气氛中共议食品安全,在往届的大会上不能说绝无仅有,但至少说明食品安全的现实已经达到老百姓的承受极限,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其中有一位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市长委员说,食品安全监管的最大难题,就是相关监管部门的交叉,都得管,但是又往往都不管,出了问题要找出责任部门非常不易,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实施起来步履维艰。说起“部门交叉”,不禁想起前段时间被各大媒体炒得纷纷扬扬的、“十个部门管不住一桶地沟油”的“闹剧”。要管地沟油,需要城管局、经信委、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商务局、发改委、公安局、卫生局十部门齐抓共管,各自几乎都是一样的说法:“监管体制就是条块管理,老百姓不了解这些规定,哪个部门表现积极、出头多就容易被认为是这个部门的责任,所以一遇到事,自然都往后躲,谁也不想出这个头。”
可见,食品安全的监管不是没有办法,从技术上和执法队伍的规模上也都是绰绰有余的,机构重叠、人员臃肿人人皆知,试想,如果把这十个“地沟油机构”立马撤掉五个,人员再裁减一半,按专业大类重组成五个部门,其监管范围和职责更加明确集中,再制订一套严厉的约束制度,到那时,结果只有一个,就是工作人员积极性立马提高、办事效率突飞猛进、扯皮推诿现象也都销声匿迹了,自然而然的,食品安全的监管难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纵观“久治不愈”的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不是管不了,也不是没有监管的部门,而是众多的监管执法部门都不想往自己的身上“揽”这件事。众多的造假售假者,也是聪明的把准了监管部门的脉,钻了监管漏洞的空子,面对白花花的银子和成功率极高的铤而走险心理,导致了现在几近管理真空的局面。如果用“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的传统谚语来形容,真的很贴切!
看来,实现食品安全长治久安的困难很多,用“重典”整治地沟油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对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也是可以预见的,但对整个食品安全的严酷现实来说,却是任重而道远,让人欢喜让人忧啊!
宁夏广播电视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