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时政 >> 浏览文章
白酒骨干企业打假维权情况分析座谈会召开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政府推动,协会组织,企业参与探索白酒行业打假治劣和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点击浏览下一页

白酒骨干企业打假维权情况分析座谈会在四川成都召开,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会长石秀诗,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等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报讯  胡战全 记者杨树义 发自四川 近日,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导下,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组织的白酒骨干企业打假维权情况分析座谈会在四川成都召开,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会长石秀诗,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等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熊必琳主持。五粮液、茅台、泸州老窖、洋河、杏花村汾酒、郎酒、剑南春、水井坊酒业(股份)有限公司8家企业出席会议,并共同签署了我国白酒行业第一个白酒骨干企业打假维权行业自律宣言。
  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就建立和完善白酒骨干企业打假维权联动机制和落实“两公开”作了重要讲话。他讲道:根据国务院领导对国家质检总局开展酒类打假、质量诚信建设工作的有关指示,结合国务院在“双打”工作中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从“抓白酒知名生产企业公开公布名优真酒生产销售品牌渠道,抓打击制假售假公开曝光违法(质量)失信黑名单”入手,联手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和骨干生产企业探索建立“两公开”联动机制,实现白酒行业打假治劣和维护质量安全“两保”(保品牌、保质量)工作的三方联合、多位监管的实效长效机制,体现出政府推动,协会组织,企业参与的行业自律作用。通过“两公开”,引导群众消费,震慑制假售假,保障食品安全,保护群众利益和企业知识产权。
  会上,五粮液、茅台、泸州老窖、洋河、杏花村汾酒、郎酒、剑南春、水井坊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企业打假维权工作的制度、措施和建议。
  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会长石秀诗,就加强行业自律、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作重要讲话。他讲道:白酒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食品,具有历史悠久、品种丰富、消费群体广泛等特点。近年来,在消费需求不断增长的拉动下,白酒的产量、销售额和实现利税快速增长,许多名优白酒供不应求。虽然许多企业在打假维权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制假、售假现象还比较突出,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打假维权是政府监督部门和白酒骨干企业长期面临的艰巨任务。这次会议上签署了白酒骨干企业打假维权行业自律宣言,企业庄重的宣誓,并面向社会承诺两个公开:一是将指定销售真酒的渠道、网点和供应量向社会公开;二是将假冒产品信息向社会公开。自律宣言还规定了主要的工作步骤、具体的工作方法,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打假维权统一协调的新机制:建立完善真假产品鉴别鉴定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和真假鉴别专家队伍,建立不良产品多方联手,及时堵源截流,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等。这个新体系将进一步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推动白酒行业打假维权工作迈上新台阶。
  最后,石秀诗向与会的8家企业提出希望:希望企业要高度重视打假维权工作,认真落实本次会议中签署的白酒骨干企业打假维权行业自律宣言规定的各项承诺,建立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两公开”的承诺,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政府、协会、企业打假维权联动机制的积极作用,为白酒行业打假维权工作尽快取得显著成果,为不断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和保护企业权益作出新的贡献。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苏泊尔锰无害
下一篇文章:美国敦促伊拉克恢复进口美国大米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