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时政 >> 浏览文章
“注胶虾”无人问津 监管部门岂能“无利就让”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22日    关注度:     【字体:

 针对网上热传“天津水产市场惊现‘注胶虾’”,新华社记者日前调查了天津多个水产批发市场和社区农贸市场,发现市场确实存在“注胶虾”销售。记者先后致电多个部门要求采访,要么被告知“不了解情况”,要么称“不归自己管”。甚至,同一个单位的两个部门之间,也多次互推责任(2月16日《长沙晚报》)。

  这则报道使我想起了郑州“馒头事件”:因馒头管理能收取大量费用,为了争夺这块蛋糕,市、区馒头办,互不相让,几乎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见利就上,无利就让”,这是似乎成了如今某些职能部门奉行至上的用权法则。而今类似事件再次重演:为避免虾头出现凹陷、塌瘪等,不法商贩往虾头、虾腹注射明胶,这显然违背了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在媒体进行曝光,哪个部门都怕烧着、烫着了,更怕被追究责任,因而要么说“不了解情况”,要么称“不归自己管”。去年4月,我国专门召开了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显然“注胶虾”属于严厉打击的范围。而这些部门却相互推诿扯皮,说他们失职渎职并不为过。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食品非法添加危害性大,一旦发生问题,社会影响面广,容易引起连锁反应。虽然政府部门一直在努力保障食品安全,可是食品安全事件仍然时有发生,不断刺激着人们的神经,挑战着人们心理底线。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注胶虾’不是现在才有的,过去就存在,也整顿过。”为什么现在却无人问津了?我们不得而知。在职能部门权责不明、职责不明的情况下,食安委就该及时出手,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李克强副总理曾指出:“食品问题无小事,要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个人以为,不妨让“不作为监管者”也付出高昂代价!李方向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过期食品频现背后 是监管部门无作为
下一篇文章:政府部门出面调解费用账 九门小吃期待走出泥潭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