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哈尔滨药监局又表示,目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依法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产品进行监督检验,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获得进一步的消息,记者试图向有关部门咨询情况,可是并未得到清晰明确的答复。对于2005年废止的标准,记者也想问清楚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标准,也未得到准确答复。首先,记者致电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第一个电话是办公室所接,对方在问清记者身份后,对记者提出的几个问题表示并不知情,接着告知了另
一检验部门电话,但是称该部门主任可能出差,记者致电后确无人接听。
记者随后致电红牛事件的另一关键机构--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其办公人员和法规办人员处得知,现在所有关于红牛事件的进展情况发布,都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负责,哈尔滨市药监局不再进行任何发布。
而在2月15日,国家食药监局通报了红牛饮料的检验结果。结果显示,检查组对北京、山东、湖北、哈尔滨四省市的红牛饮料11个批次的产品进行了抽检,符合规定,尚未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检查中发现,红牛饮料生产企业在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监管部门已责令其限期改正。
但是,这个公告对于那个2005年废止的标准,未做解释。记者又试图联系国家食药监局新闻办,截至发稿也无人接听,心中疑问也无法解开。
到底有没有非法添加
据新华网报道,哈尔滨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是卫生部1997年7月4日批准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7)第327号,申请人为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保健功能为抗疲劳。该产品申报资料中配方为水、白砂糖、牛磺酸、肌醇、赖氨酸、维生素PP、维生素B12、维生素B6、咖啡因、苯甲酸钠、柠檬酸、柠檬酸钠、香精、胭脂红、柠檬黄。此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未标注的苯甲酸钠、柠檬酸钠都在其中。
对此,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梁洪公开解释,柠檬酸钠、苯甲酸钠、胭脂红、柠檬黄等食品添加剂是国家核定的红牛配方中可用的成份,而且上述食品添加剂"国家食药监局部门在回复函中,回复说允许我们使用"。此外,红牛公司的所有添加剂都是按照国家食品添加剂规定(GB2760-2007)进行添加的。
而对于红牛饮料含有苯甲酸钠和咖啡因两种成分,是否会产生安钠咖的问题,红牛中国区总经理王睿公开表示称,在饮料的含量和环境范围内,一比一的咖啡因和苯甲酸钠是不可能生成"安钠咖",且咖啡因、苯甲酸钠是合规的食品添加剂。
尽管红牛相关负责人一再强调苯甲酸钠和咖啡因的混合并无大碍,但是相关专家依然表示,红牛饮料中这两种添加剂接近1比1的配比,危险系数较大。同时,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很多消费者依然表示近期不会购买红牛饮料,无论如何也会先等待最新检测结果和官方说法出来后再说。市民李先生就告诉记者,食品是否真的安全,不是企业发表声明就可以的,必须由有关部门及时调查,给公众一个客观公正的说法。"我会一直关注红牛事件直到最终结果出来,"李先生说,"毕竟红牛是曾经80后一代人经常饮用的饮料,我本人也喝过。而且红牛广告不还是林丹代言的吗?如果有问题,那必须给大家一个交代。"
而在国家药监局的通报公布后,知名食品安全专家董金狮表示,该通报与国家标准完全相左。董金狮表示,由卫生部2011年4月20日发布并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实施的强制性国标《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显示,对于"咖啡因"这种食品添加剂,其适用范围为"可乐型碳酸饮料",最大适用量为每公斤0.15克。
"这就意味着咖啡因只适合于可乐型碳酸饮料,不能用于其他饮料。"董金狮表示,除此之外的食品、保健食品都不应该使用咖啡因作为食品添加剂,而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保健食品的添加剂使用要求也要遵守上述国家标准。"红牛饮料属于保健食品,其含有咖啡因显然违反了国家标准规定"。
虽然目前有很多超市都重新上架红牛饮料,但是红牛这次的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食品安全本身的问题,而已经是社会公众对食品行业整体的不信任。记者在物美超市采访的一位北京市民告诉记者,为什么红牛发表了声明可我还是不信呢?这和近年来发生的各种食品安全案件关系太大了。"你发表了声明,并不代表就真的没有问题,对吧?"该市民说,"即便是你真的没问题,也依然会有人认为你是有问题的,这就是现在我们老百姓对监管部门,对整个食品行业的直接态度:不信任。"
或许,红牛添加剂事件就像其他食品安全事件一样,产生问题时,行业之间意见分歧、相关部门之间说法不一,而对于公众来讲,似乎永远都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也仿佛没一个人能说得明白。功能性饮料一直饱受质疑,而红牛也进入中国将近20年,我们不禁要问,红牛,你到底有没有问题?
记者王洋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