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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一场食品安全的“人民战争”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14日    关注度:     【字体:

□ 特派记者 王磊

食品安全大于天。连日来,芜湖多位省政协委员向大会递交提案,不约而同地聚焦食品安全。围绕加强餐饮业监管、从业人员培训、出台具体法规、筑牢食品安全屏障等,委员们提出了多条具体建议。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在去年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刘人人委员就已经提交了关于推进食品安全整顿监管的提案,由省卫生厅等部门共同承办。省政协还专门就涉及食品安全的提案召开提案办理听证会。

“除了政府监管部门的积极作为之外,应动员社会力量广泛介入,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打一场食品安全的‘人民战争’。”刘人人今年再次就食品安全提出提案,他认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综合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监管。

他建议,通过完善的举报奖励制度激发公众参与热情,对举报核实给予奖励,并严惩不法经营者。积极建设“第三方”检验检测与评估机构,有条件地允许有实力的私营机构进入质量认证、质量检测领域。加强食品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能建设,行业协会严格制定规范标准,在行业体系内树立自觉维护食品安全的商业道德观念,营造行业自律的良好氛围。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对目前餐饮业存在的无证经营、监管困难、餐厨废弃物处理难等问题,董群委员提议,完善我省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体系,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将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包括餐厨废弃物的处理等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之中。在建立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

她还建议,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大餐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发布力度。建立“风险管理”的防范管理机制,从传统的“危机管理模式”转向“风险管理模式”,开展事先防范,实行“管理在前,监督常态”的防范机制。对存在着较大风险或安全隐患的餐饮单位加强监测。

填补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法律空白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哪些情形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古大海委员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应该制定具体的监管办法,而目前我省还是空白。

古大海说,去年,省政府出台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但配套的关于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相关管理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尚未出台,有关部门因不具备相应的执法依据、执法能力而难以开展工作。

他建议,由省政府提出相关立法文本草案,省人大尽快审议出台食品加工小作坊和小摊贩监督管理规定,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让经营者和管理部门都有法可依。加强对小作坊和小摊贩的监管力度,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摊贩实行相应的核准许可制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坚决取缔。

强化小微型餐饮企业食品安全

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的,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刘育红委员告诉记者,全省有几十万的小微型餐饮服务业人员,大多是家庭式的小餐馆、夫妻店,从业人员大多是下岗从业人员或进城务工者,很多人都没有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缺乏有效管理,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她建议,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切实明确各部门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同时,有针对性加强小型、微型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各类小饭桌的监管并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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