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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公款吃喝的部分禁令
1989年9月18日,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严禁用公款宴请和有关工作餐的规定》,明确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进行各种公务活动,包括上级到下级(含到企业、事业单位)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同级之间、地区之间公务往来、参观学习以及干部工作调动等,严禁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工作餐不准上价格昂贵的菜肴,不准用公款购买烟酒。
1993年5月,中办、国办发出通知,严禁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请客送礼。对违反规定者,要坚决追究,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995年1月20日,中纪委会议首次公布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两条补充规定: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和其他场所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在国内的单位和个人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1997年3月28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发布。准则要求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2003年12月,中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反对铺张浪费。通知再次强调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2005年2月22日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中规定,不陪餐,不吃请,不收礼。
2006年10月20日,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更多的要求,强调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
2010年2月24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发布,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公款是公款吃喝的通行证
公民论坛 河北唐山 王志广
公款吃喝风为何屡禁不止?原因在于公款吃喝可以堂而皇之地让“公家”报销。大抵说来,吃喝款有两个来源:一是单位的小金库,更多的是财务报销。无论是哪种情况,均属于公款。现实中形成一个悖论:一方面,全国上下旗帜鲜明地反对公款吃喝;另一方面,公款吃喝费用几乎是畅通无阻地报销。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要遏制公款吃喝就要抽掉其“薪”,使公款吃喝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抽“薪”要做两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制定严格且切实可行的制度,对公款吃喝报销的项目、金额、人数等进行严格的限制。对违反制度的要进行严厉处罚,不搞下不为例,不搞网开一面。其次,要加大力度清理各单位的小金库。除了依法收回小金库外,还要处理相关责任人,使小金库彻底失去生存的空间。
公款消费不能止于“禁喝茅台”
公民论坛 浙江台州 江德斌
价格一路飙升的茅台酒已经超出寻常百姓的承受范围,客观上沦为变相的奢侈品。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上海市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公款消费不准喝茅台酒。
虽然茅台酒厂不肯承认茅台酒是奢侈品,但无论是在胡润的“十大奢侈品榜”,还是在消费者的心中,茅台酒都已经是事实上的奢侈品了。因此,公款消费里随处可见的茅台酒,也就成为众矢之的,要求禁止公款消费茅台的呼声也一再高涨。
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禁止公款喝茅台是容易办到的,但是要想彻底斩断茅台酒与公款消费之间的纽带,则是非常难办到的事。毕竟目前公款消费制度不透明,很容易将其账目隐藏起来,变成其它的消费项目。而且,即使公款不再消费茅台,还可以消费其它高端酒。更何况,在公款消费里面,还有比酒类消费更为奢侈也更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公款旅游、超规格采购、超规模超标准会议等,其所耗费的财政资金亦是海量。
公款消费不仅要“禁喝茅台”,还应该禁止消费一切奢侈品。即便公款不再消费奢侈品,也只是一个非常有限的进步。在奢侈品之外,还有很多监管空白,还存在很多消费“黑洞”,都需要一一加以规范,将其制度化、透明化。要让每一笔公款消费都有账可查,有迹可循,有责必究。
缘何干部“宁为鸡首不为牛后”
公民论坛 山东寿光 桑德春
春节期间回家,谈起换届事宜,听到一种声音就是“宁为鸡首不为牛后”,即宁愿去低一级的部门担任正职或要职,也不愿去高一级的部门担任副职或闲职。这虽然只是闲聊之语,但也反映了不少干部的真实心声。
“宁为鸡首不为牛后”观念的盛行,一方面说明了在不少地方、不少部门存在权力过度集中的现象,决策权的行使和运用掌握在“一把手”那里,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另一方面也表现了人们对权力尤其是决策权的渴望和追求。
笔者认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摒弃“宁为鸡首不为牛后”的从政观念,切实做到:
理性看待权力。权力是把双刃剑,领导干部应怀着一颗敬畏之心看待握在手中的权力,意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理应用来为人民谋福祉,做到既不贪恋权力,也不滥用权力;既能用好权力,又能管好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