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时政 >> 浏览文章
长江日报:食品保质期面前应该明明白白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1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 滨兵(浙江 教师)

  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1月28日《北京晨报 》)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不明不白情况下购买了即将过期的食品是令人沮丧的,毕竟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掉。诚然,购买食品,该睁大眼睛看清楚保质期,但这显然不是每一个消费者能够做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即将过期食品须作醒目提示是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其实,现在也只不过是“老话重提”。早在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即将到期的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的提示。

  “醒目提示”的有无,对于是否购买即将过期食品起着决定性作用。问题是,监管部门的要求不能是模糊的词。何谓“即将过期”?离过期只有一天,也是“即将过期”;离过期只有三天也是“即将过期”,离过期只有一个星期同样也可以算“即将过期”。如果商家将“即将过期”定义为最后一天,又该如何?另外,什么样的提示才算是“醒目提示”,人家贴个小纸条,算不算?以前就有要求商家专门开辟“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区”,怎么现在又变成了“醒目提示”?说实在的,消费者对于快过期食品没有什么成见,最痛恨的就是被欺骗,如果商家明着说,消费者自己选择消费,也就没有任何争议存在了。

  食品保质期面前最该明明白白。现实的困境是,消费者不能明明白白知道保质期,要么是弄虚作假,要么混淆欺骗,让消费者充当冤大头。

  食品安全面前不该有“即将过期”这样的模糊词,为此,工商部门该制订得细致些,且是硬杠,让商家无法作假,更重要的是,监督要有力,惩罚力度要强,如此,才不会使消费者稀里糊涂中了圈套。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宁波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58元 同比增12.9%
下一篇文章:中国到2015年将制订完善食品标准1000项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