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时政 >> 浏览文章
谨防食品安全协管落入城管窠臼
来源:红网    更新时间:2012年01月26日    关注度:     【字体:

在由中国法学会最近主办的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表示,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填补基层监管空白。(1月25日《新京报》)

值得肯定的是,建立一支能填补基层监管空白的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无疑将提升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所谓“协管”,就是在原有监管部门外,再增加一支协助管理的队伍,人多必然势众。这既体现了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其出发点是积极的。

然而,用非正规执法队伍填补基层监管空白,笔者不由得想到了城管。尽管城管在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中功不可没,但由于城管队伍的成员素质参差不齐和他们所面对的被管理层面的复杂性,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常常会卷入一些公众冲突事件。鉴此,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时,应该谨防食品安全协管落入城管窠臼。

值得注意的是,需要用食品安全协管填补的基层监管空白地带,大多是管理和被管理者直面碰撞的地带,可能就因为食品安全的正规管理“部队”还守在“炮楼”里,所以才形成了这块监管空白。因此,当看到有关部门提出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时,就有网友指出“现在缺的不是人、职位,而是该要管的责任,他们没有做到”,由此推及“又得养一闲职人员”。这当然包含了民众对庞大的公务员队伍不满的情绪延伸,但食品安全问题中,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是不争的事实。那么,这个所谓的“基层监管空白”,是“正规部队”人手不够,需要“协军”来增援,还是“正规部队”蹲在“炮楼”里不肯出动,要让“协军”冲锋陷阵?这可能就涉及到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的初衷。

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已经“与时共进”了。科技的发展,在提高生产力的同时,也让唯利是图的经销商具备了制假售假的“科学手段”。所以,现在的产品质量问题,其查处的难度也越来越高。比如对“地沟油”,几乎成了打假难以逾越的一道坎。那么,建立这支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对其成员的素质要求要比城管高出许多。假如让这支协管队伍停留在像城管那样的只是对小商小贩的围追堵截,其情形还是不免让人心惊肉跳的。试想,一支不可能在短期内掌握食品卫生专业知识的监管队伍,面对现在五花八门的食品安全问题,除了查出一些小商贩、小作坊的硬性卫生条件缺陷外,还能发现什么连专业监管部门都无法鉴别的有毒有害食品?倒是他们在与这些小商贩的纠缠不清中,矛盾一触即发。这从城管执法出现的乱象中不难想象。

“协管”本来是一个发动社会力量加强社会管理的积极措施,但在城管的执法实践中,已经暴露出了不少弊端。一方面,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屡遭社会诟病,用协管来充实执法队伍,就难免引起人们对相关部门廉政勤政的质疑;在这样抵触情绪下,人们对于没有完整执法权的协管人员,更不买账。而有关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又是一个利益冲突焦点。因此,城管的遭遇应当成为前车之鉴。

笔者希望,如若真要建立一支能填补基层监管空白的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必须要考虑到当前的社会现状,必须要在专业的执法部门发挥明显作用的前提下,有序地辅以“群众监督”,并制定好这支协管队伍的职责范围和执法方式,同时要控制好这支队伍的成员素质。切忌附带着解决待业人员,缓解就业的压力,更不能假公济私、滥竽充数。

[编辑:王俞]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新春走基层】累并快乐着的乡村年货配送员
下一篇文章:我国18个省份2011年GDP增幅放缓增幅低于上一年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