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0日电(记者张晓松)2011年前11月,全国工商系统共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199.88万个,食品经营主体达到517万户。这是记者从10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为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9年9月发布《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食品经营者在此之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
自2009年以来,全国工商系统共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420多万个,再加上原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仍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者,目前全国持有两证的合法食品经营主体总计达到517万户。
目前,我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数量很大,但市场准入门槛仍然较低,中小企业占到80%左右,小、散、乱问题突出,相当一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缺乏必要的设备设施和规范的管理,不具备生产经营合格食品的基本条件。
针对这一情况,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在会上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进一步严格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籍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严格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营业执照核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