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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评出首届全国食品安全制度创新“十大最佳事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09日    关注度:     【字体:

 新华网北京12月9日电(记者崔清新)由中央政法委、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指导,中国法学会主办的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9日公布了首届全国食品安全制度创新“十大最佳事例”名单。

  这“十大最佳事例”为:《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海南省食药局加强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邵阳市公安局侦破“7·11”特大制售使用瘦肉精犯罪案件、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首次全环节侦破“地沟油”犯罪案件、河南省焦作市食品安全工作十项制度、江苏省质监局食品分类分级分等监管、湖北省宜昌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江苏省吴江市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浙江省宁波市食品安全检验资源共享与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主任李仕春在宣读获奖名单时说,举办这次创新事例征集活动在于及时总结这些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供论坛交流讨论,最终形成地方(或单位)模式,为中央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制度范本、经验和信息支持。

  据了解,这次征集活动采取单位申报、群众推荐、中央主管部门建议相结合的方式。活动自2011年9月28日征集公告发布到11月10日截止,共征集到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的创新事例近500件。事例单位涉及全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省区市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药部门以及食品企业。

  李仕春介绍,为遴选出真正具有创新性、时效性、典型性的创新事例,组委会在征集活动完成后,将初选出来的事例报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中央部门相关业务机构,广泛征求意见,最终确定了“十大最佳事例”和30件优秀事例。

  作者:崔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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