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范传贵于呐洋
今年12月1日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将开始施行,这是全国首个专门性食品安全地方法规之一。而类似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已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再加上不同地域的各自特点,食品安全法本身并没有把食品安全的问题全部覆盖,因此开展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在今年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中强调,要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要把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管理制度,纳入到地方性法规中来。
据悉,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加快食品安全法地方配套法规立法步伐。以黑龙江省为例,哈尔滨市在全国最早出台了生猪屠宰管理法规《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规范了生猪屠宰等安全监管。2010年,哈尔滨市制定了《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此外,哈尔滨市畜牧局出台了《哈尔滨市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管理办法》,加大了对养殖场(户)用药的监督和指导;哈尔滨市工商局制定了《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等13项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哈尔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