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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食品添加剂“专管员”进餐馆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28日    关注度:     【字体:

 11月24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为了预防元旦、春节期间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市食药监局已经组织开展了“沈阳市重点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规行动”,行动开始后,全市各个餐饮单位,食品原料采购要索证、食品添加剂要设专人管理。

  从本月初开始,市食药监局重点选取全市繁华商业街(区)、美食广场、旅游景区内等餐饮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监督餐饮单位严格做到食品原料采购100%进行索证索票、100%建立台账记录;严格做到食品添加剂“七专”管理,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用量具、专用记录;严格规范餐饮单位加工经营行为,使环境卫生、餐饮具消毒符合相关要求;严格实行从业人员100%持健康证明上岗。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排查包括太原街、奉天街、建设大路、黄河大街等重点街路45条,检查餐饮单位610家。

  今年市食药监局还对小餐饮进行整规,全市已累计取缔食品安全隐患突出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不到位的小餐饮512家,并初步评选出“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15家。

  此外,今年市食药监局全年投入监督抽检经费150万元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截至目前,已完成了220批次高风险品种的监督抽检工作,产品合格率为94.55%,较去年同期有所提高,其中熟肉制品、酱腌泡菜、食用油3类产品合格率均为100%。


  选择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就餐场所,尽量不要光顾客流量陡增或超能力接待的餐饮单位;慎食卤熟食、盒饭、冷荤凉菜等食物,慎食或不吃生食海(河)鲜水产品等易过敏的食品,不吃河豚等高风险食品。不选择四季豆(或扁豆角)、野生蘑菇等易中毒的食品和不常吃或从未食用过的食品。

  消费者在就餐时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将食品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餐馆负责人交涉。如果所点饭菜尚未食用,或尚未造成健康问题,可参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餐馆协商妥善解决,同时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及时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如出现恶心、呕吐、发烧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吐泻物、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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