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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频现 监管缺失致商家以身试险(3)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03日    关注度:     【字体:

  实际上,记者亦曾多次遇到过食品安全问题,尝试过维权,但最终也不了了之。今年10月14日,记者在清远某超市花14元购买了一包速冻馒头。食用过程中发现40个馒头中4个有线头。随后,记者跟超市、生产商讨说法。初时,各方说法强硬,认为线头并不是问题,没有对身体造成实质性伤害,只能按照国家规定给予1-10倍经济赔偿。记者认为,馒头内有线头本也可以原谅,但是40个馒头里面4个有问题,而且部分线头非常明显的裸露在外,让人无法理解和接受。因此,记者拒绝接受经济赔偿,要求商家给一个合理的说法。后来,在记者的强硬坚持下,生产商给予书面解释并诚挚致歉。但超市某经理仍以“线头属生产商的问题,超市每日销售多件商品,出现问题实属正常”等为由拒绝道歉,并称如果不满意赔偿可以去找工商部门。 

  在此过程中,记者亦拨打了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反映问题,但相关工作人员称,该问题纯属个例,建议和商家私下解决。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就必须到消费者委员会填写相关的“申诉”表格,等待调解。随后,记者按照要求前往清远市工商局进行登记。登记之前,一名工作人员仍明确建议记者与商家和解。在记者坚持之下,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与超市联系对该问题进行调解。他指出,如果调解不成功就只能走司法途径,但这不是明智的选择,因为费时费事,而且证据难以保存。

 律师观点: 

  食品维权成本高收益小 

  记者亲自体验发现,正如大多数消费者所言,食品维权过程繁琐复杂,且维权效果并不明显。对此,清远某律师事务所的梁律师称,这一结果在预料之中。同时,他也认同清远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说法,食品维权尽量不要走司法途径,因为维权成本实在太高。 

  “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接过一单消费类的案子。”梁律师坦言,从业以来,他接受过不少类似的咨询,但没有真正处理过食品安全问题的案子。他还透露,从他了解的情况来看,清远乃至全国经过司法途径处理的消费(含食品问题)案例都不多。除非是重大的质量问题(如“三鹿奶粉”)且对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损害。 

  梁律师说,从国家的法律、法规来看,目前消费者仍处于相对较为弱势的地位。因此,一般事故通过法律维权的胜算不大。即便是维权成功,最多也只有一点经济赔偿,很少会有精神补偿。另外,维权还很难。具体而言,首先是取证难。与其他物品不同,食品(尤其是问题食品)不易保存,而且拆开包装后,商家会认为事故为消费者自己造成的。即使确认问题食品属于厂家生产,消费者也要先自己掏钱到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且不说检测费用,光检测过程和手续就费时、费事。另外,食物检测完毕后,消费者还可能需要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测,向医院申请开具相关的身体状况说明。 

  一切证据准备充分后,消费者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不请律师,可以省下1000-3000元左右的律师费,但胜算结果会因此减少很多。此外,提交诉讼后,还要等待法院通知出庭,中间过程最少半个月,最长甚至达几个月。在这段时间内,证据的保存又成了问题。 

  “从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来看,食品消费还是更多地倾向于企业和商家。消费者还处于弱势,遇到问题时很难维护自己的切身权益,而且一般律师也不愿意接受此类案子。”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称,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水平越来越发达,制假造假水平也越来越高,对消费者的潜在影响也不断增大。虽然大家的法律意识正不断提高,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食品维权问题难度确实较大。因此,遇到问题时,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或者与商家私下和解。这样一来,既助长了商家的违法气焰,也打击了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长此以往,对整个食品行业和社会的发展也会造成一定影响。 

  这位律师建议,要避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不仅要完善政府的监管,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和责任,还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权益,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处力度。“违法成本越高,违法产品和行为就会越少。同时,商家的自律意识也会增强。” 

  相关新闻: 

  我国出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据新华社报道,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国务院14日发布了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共7章,分别是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置、附则。 

  预案是全国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规定了应对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规范性文件。预案要求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订本部门、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规定,当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国务院批准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进行处置;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 

  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机制作了详细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信息、医疗、人员及技术、物资与经费、社会动员、宣教培训等应急保障工作方面的职责。 

  预案还明确指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监察部门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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