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安徽)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目标考核一票否决 ◎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11月1日,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并将加强监管机制建设,把食品安全工作实绩作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该意见明确,各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食品监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职能分工比较模糊的监管领域,市、县政府要及时协调并明确具体监管部门,严防出现监管“缝隙”和“空当”。
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上,该意见要求,今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设置明确办事机构,完善相关制度。要选择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鼓励和发动社会各界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在强化部门监管职责上,该意见对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有固定店面现场制售食品经营活动、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摊贩的监管职责进行了划分,避免出现多头监管或无人监管现象。在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上,意见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实施食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质量追溯、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管理制度,落实溯源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还应配备职责相对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质量控制部门,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内控能力。(胡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