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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问题食品洛阳发重奖 奖励视问题食品案值而定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30日    关注度:     【字体:

 针对全国其他地方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洛阳市近日出台并对外公布了《洛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试行办法》, 鼓励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举报,问题食品案值100万元,举报人可获得最高11万元奖励。

  □东方今报首席记者孟亮见习记者 郭帅

  “不给问题食品留生存空间”

  “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办法目的有两个:一是在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情况下,政府要主动作为,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不给问题食品留生存空间。”洛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一负责人说,食品安全办法适用于洛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农业、畜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办理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对举报方法及奖励范围、原则、标准等进行明确。

  据了解,食品安全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举报奖励视问题食品案值而定

  对举报人的奖励原则和标准是什么呢?

  按照食品安全办法的规定,举报奖励级别分为以下三个等级,并参照涉案货值数额的大小而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洛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振升说,作为一级举报,就是举报人若能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详细违法事实并有关键证据和票据,且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便可获得该案货值的5%~6%作为奖励。

  二级举报是能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且协助案件调查,经查证,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举报人可获得按该案货值的3%~4%作为奖励。

  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视为三级举报,举报人将获得该案货值的1%~2%的奖励。

  另外,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等的人员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在原奖励标准上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如果是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员工举报,且案值是100万元,经查实后,他最高可获得11万元的奖励。”李振升说,如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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