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检测标准作用不大
据了解,在地沟油问题上,到目前为止尚没有权威的检测标准。
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这一食用油国家检测标准,全部应检的理化指标一共有9项,而居民日常购买量最大的花生油、大豆油等,只需检测其中的6到7项内容。按目前这些检测标准,地沟油甚至是“合格”的。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近日透露,目前征集到的5种地沟油检测方法特异性不强,有关部门将再向社会公开征集方法。
此前,卫生部曾公开表示,卫生部正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统一部署,组织科技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6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方案,并组织了包括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权威专家和相关机构在内的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对相关技术机构研发的检验方法进行科学论证。
对于地沟油的检测标准问题,有0.92%的人认为“地沟油检测方法是个世界性难题”;有65.35%的人认为“检测方法缺失并非地沟油流通的主因”;还有33.74%的人认为“不指望能通过研究检测方法彻底清除地沟油”。
总体而言,在此次调查中,公众对于地沟油检测标准的出台与效力并不看好。
一名被调查者也认为,地沟油问题走到今天,与检测标准是否缺失没有太多联系,主要是监督管理部门出了问题。
“从检测上来说,油品的检测成本很高。如果成本过高,在打击违法行为时就容易出现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研究员王敬波教授认为,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者的监督,建立并严格执行巡查、督查等日常管理制度,对负主要责任的官员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整治地沟油路在何方
对于无孔不入的地沟油究竟该如何治理?有8.34%的人认为应该“加强监管”,41.98%的人认为应该“刑罚打击”,8.64%的人认为应该废物利用,还有41.06%的人认为应该“多管齐下”。
从调查结果来看,赞成刑罚打击的人较多。
一名被调查者认为,地沟油不是罚款问题,而是犯罪问题,属于间接伤害他人身体。
另一名被调查者甚至提出,如果从经济角度处罚,不会让那些地沟油生产者感觉到这种行为危害治安的程度,而应以故意杀人罪来判。“从不法分子决定使用地沟油的时候,就应该知道这个行为会导致让他人的身体受害,并且可能死亡,而故意为之,所以完全可以依照故意杀人罪来判罚”。
还有一名被调查者则建议,首先应明确界定标准;其次要控制流通环节,使其只能用于工业油生产,严禁用于食用油。
刘俊海认为,地沟油和其他食品安全问题一样,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最终达到改善监管体制的目的。“分段监管体制虽然有助于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避免‘一个部门管不了’的现象,但也出现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弊端:监管部门之间既存在着监管重复,也存在着监管盲区。在从田头到餐桌的各个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似乎都有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重兵把守’,但有毒有害食品仍在市场上泛滥成灾”。
刘俊海建议,为彻底打破“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恶性循环,应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坚持和完善多龙治水、分段监管体制的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全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充分挖掘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资源,实现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负责和职责明晰,立法者应坚持和完善“多龙治水、分段监管”的多元监管体制,厘清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刘俊海认为,要真正让食品安全监管落到实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运用公权力介入市场时,就要完整、科学、准确地把握规范与发展之间的辨证关系,把规范贯穿于食品行业发展的全过程。食品行业只能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必须强调边发展、边规范。要彻底扭转“重发展、轻规范”,“先发展、后规范”,“只发展、不规范”的错误理念和做法。一些地方和部门片面放松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活动,结果不是保护了市场,而是害了市场。一些地方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的驱使下,甘当假冒伪劣产品的保护伞,到头来不仅没有拉动当地的经济增长,反而拖累了地方经济发展,甚至导致了地方企业的整体诚信株连。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中大案要案的查处对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推进食品行业的诚信经营,提高食品行业的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打击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既是法治工程、规范工程、稳定工程,也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增长工程。(本报记者杜晓 本报实习生杨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