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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地沟油治理应进行“刑罚打击”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20日    关注度:     【字体:

  开栏语

  数字,被认为是最直观描述事实、意见的方式,是新闻报道中常见的表现形式。在当前各类资讯呈爆炸式增长的状态下,如何让读者最清晰、最直接地了解新闻信息?通过社会调查获取一手数据,无疑是一个有效办法。为此,《法制日报》视点版开辟“精确报道”栏目,对社会热点事件、话题进行社会调查,并作出深度解读。

  地沟油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生活。连日来沸沸扬扬的地沟油问题以及一系列的大要案侦破,已经令公众谈“油”色变。究竟应该如何解决地沟油问题?《法制日报》视点版近日与搜狐网联合展开“您如何看待地沟油治理”调查,与984名被调查者就目前地沟油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地沟油整治立法效用几何

  “没有地沟油吃的不香啊。”

  “无地沟油不欢。”

  ……

  看到被调查者的上述回答,有些令人啼笑皆非。

  在回答“你是否感觉自己在生活中吃到过地沟油?”这一问题时,有78.05%的人选择了“是”,还有20.74%的人选择了“不确定”,能够肯定地回答自己没有吃过地沟油的人只占1.22%。

  一名被调查者是这样向记者描述其吃地沟油时的感受的:“我绝对吃了……还不止一次……我自己都感觉到了。吃两口就饱,油腻腻的。”

  从近期相关部门披露的情况看,地沟油问题可谓风波不断:近日,云南某地又被媒体公开曝光利用动物内脏熬制地沟油。

  从调查中可以发现,公众关于地沟油正在形成某种恐慌心理。

  一名被调查者称,“想到地沟油我就吃不下饭,所以我老不吃饭”。

  还有一位被调查称,“地沟油无处不在”。

  面对着地沟油愈演愈烈的势头,《广州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的食品中掺杂废弃食用油脂的,或者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以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加工的油脂等行为,设置了明确的处罚措施: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处以高额罚款。违法所得利润在1万元以内的,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超过1万元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最高将顶格处以利润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执照。

  上述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立刻引起了各方人士的热议。

  在《法制日报》和搜狐网联合进行的此次调查中,有91.98%的人认为上述处罚措施太轻,还有5.19%的人认为上述处罚措施一般,仅有2.65%的人认为合适。

  一名调查者认为,“太轻了,罚的没有挣的多”。

  对于从立法层面阻隔地沟油的生产和流通的问题,有37.61%的人认为“没用”,47.97%的人认为“有些用”,还有14.44%的人认为“十分管用”。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认为,针对“地沟油”问题,不少地方都把工作重心放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上。就立法数量而言,中国已超过世界上任何国家,立法内容也已基本覆盖各个领域。以防范“地沟油”为例,在国家层面就有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201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布《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只要各执法部门各司其职、严格执法、各执法环节严密防守,足以防患于未然。所以说,在地沟油的问题上,最关键的还是执法环节。

  “从最近破获的‘地沟油’案件看,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似乎都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可谓是10个部门管不住‘地沟油’。其实,只要其中任何一个监管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就足以斩断‘地沟油’的黑色产业链。为此,地沟油问题再度暴露了当前‘分段监管’食品安全执法体制的弊端。”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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