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领域 深层次 促进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
本报讯 记者惠庆莲 发自陕西 10月15日,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和西北政法大学在陕西省西安市举办了“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陕西分论坛”。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李清林同志出席论坛并作重要讲话。
李清林副会长指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根本上要靠法治,这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经验。食品安全法律的框架已经构成,但仍然存在着如何与时俱进、如何更好实现“良法之治”的问题。因此,从法治入手来探讨和研究食品安全难题,这应该是非常重要的途径。中国法学会主办“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旨在为广大专家学者搭建平台,就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等专题进行宽领域、深层次的对话,以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并得到全面、准确有效地实施。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司司长于军指出,当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故意违法违规行为是引发我国食品安全事件的突出问题。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隐蔽性强,仅仅依靠监管部门的有限力量进行监管,很难及时发现和查处随时发生的所有不法行为。充分发挥群众、社会的力量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是对政府监管力量的补充,可以有效弥补目前监管资源的严重不足,解决违法分子故意犯罪且极力逃避监管的问题。实践证明,实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地方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今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引发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抓紧制定实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具体办法。如何保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有效、良性运转,最终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法律保障。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指出,加强社会监督是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途径,要“手拉手”,共同关心食品安全。广大公民、社会组织、新闻媒体都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商、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督。为了有效地进行社会监督,要增强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对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状况的正确认识的同时,还要提高社会监督的科学性、规范性水平,负责任、不操作。
著名法学家、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教授也作了重要发言。他指出,各级政府要正确评价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负责任地采取有效举措,遏制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势头,解决好食品安全难题。
论坛在“食品安全与社会监督”的主题下,设置了“食品安全监督的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食品安全标准与社会监督”、“食品安全风险与社会监督”、“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等五个专题。与会专家从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视角、不同的方法,提出了诸多的真知灼见,并达成了政府要为实现社会监督提供便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作用等共识。
论坛还产生了两项非常重要成果。第一项成果是,成立了西北政法大学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暨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西安分中心。这是我国法学院校第一个专门从事食品安全法治研究的科研机构。第二项成果是,举行在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规范化试点”的启动仪式。镇安县是我国商务部和联合国有关机构就联合国千年发展项目“中国妇幼营养与食品安全项目”所共同确定的调研和试点县之一。镇安县将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政策指导和全国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下,就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规范化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形成好的经验、好的范本,为中央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的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