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时政 >> 浏览文章
一批法规规章今起实施“地沟油”上餐桌 最高罚10万元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02日    关注度:     【字体:

注意了!一批法规规章今起实施

  “地沟油”上餐桌,最高罚10万元;成都三环路高峰时段禁行货车;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被犬只咬伤后可按规定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最高可报200元……10月1日起,一些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一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开始施行。

  全省关键词·“地沟油”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餐厨垃圾处理应当逐步建立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制度。从餐厨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者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有条件的城市应当推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将从餐厨垃圾中回收的物质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条例》中还将7类影响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列为禁止性行为,当发生其中任一行为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将被责令改正、清除。拒不改正或清除者,将实行代为清除,费用由违法者“掏腰包”。若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50-200元罚款,对单位的罚款额则在500-2000元。

  -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

  -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

  -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

  -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在住宅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国务院食安办,严打假劣食品 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下一篇文章:青海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5个紧缺专业岗位遭到冷遇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