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9月26日电题:杜绝“染色馒头”重在预防
记者杨金志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6日对“染色馒头”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维禄等三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之前,上海市已经对“染色馒头”事件的监管失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染色馒头”事件是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较为典型的一次事件,上海司法机关积极查办案件并严加判决,对长期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必将形成一定震慑,对于挽回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也将产生积极作用。
不过,司法惩戒和行政问责说到底都是事后补救,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样的“防线”无疑应该越少越好。正如一支足球队,如果前锋乏力,仅靠后卫和守门员严防死守,难保球门不失。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之一。在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面前,“染色馒头”、“地沟油”、“问题奶粉”、“问题火腿肠”频频牵动公众脆弱的神经,只有大力强化预防工作,才能给公众更多安全保障,重树公众的安全信心。
做好食品安全事前预防离不开体制机制创新。做到责权明确、形成合力、无缝对接,彻底扭转“谁都能负责,谁都不担责”的局面,才能避免“七八个大盖帽都管不好一头猪”之类的荒唐事。当前,不少地方都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能部门进行有机整合,这是一种有益的创新尝试,更要形成制度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不能一阵风。
做好食品安全预防工作,根本在于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百姓的“急先锋”和“马前卒”。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少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在群众举报、媒体调查之后得以曝光,从根本上转变麻木不仁的工作作风,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关切点,做到从苗头上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查、严查、彻查,食品安全形势方能向好的方向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