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要高度关注民生,重点抓好涉及民生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引人注目的是,这次大会特别提出,要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的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判处。会议传递出重要信息:我省法院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依法打击食品犯罪的态度鲜明而坚定。
特殊省情——
从“中国粮仓”到“国人厨房”
河南是全国第一农业大省、第一粮食生产大省、第一粮食转化加工大省,粮食总产量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小麦产量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强,我省的火腿肠、味精、面粉、方便面、挂面、面制速冻食品等产量连续多年居全国首位。
当下,在全国各地的大小超市里,你随手在食品货架上一拿,说不准就是咱“河南造”的食品。
近年来,我省在确保粮食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拉长产业链条,基本实现了由“卖原料”到“卖产品”、由“中国粮仓”到“国人厨房”的历史性转变,为破解“三农”难题、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河南特色的路子。
目前,河南正在全力建设中原经济区,努力走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走好这条路,食品产业是很重要的联结点。老百姓吃不上饭不行,吃不上安全的食品也不行。现在,老百姓吃饭不成问题了,但是食品安全的问题却越来越凸显。
近年来,河南法院从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度和大局出发,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重拳出击,为老百姓的餐桌撑起司法保护伞,甚至把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惩治,提高到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这不仅是对人们生命、健康的尊重和维护,也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重典治乱——
一场具有标杆意义的审判
今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报道瘦肉精事件后,省委书记卢展工、省长郭庚茂高度重视,当即作出重要批示,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要求迅速核实,查明事情真相,严格追究违规违纪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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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展工在漯河调研时指出,舆论监督也是正面报道,感谢中央电视台和其他媒体的监督。他强调,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本,质以诚为根,我们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食品安全关,让广大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阳光审判——
对犯罪分子下猛药、出重拳
案件发生后,省法院迅速行动,张立勇院长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案件进展情况的汇报,4月13日、26日两次深入温县、济源等地实地调研指导,了解案件进展和审理准备情况,对案件办理进行具体部署。
焦作、新乡、济源中院党组十分重视,明确了“提前介入、从快审理、从严打击、确保质量”的总体工作思路,抽调精干力量,提前介入熟悉案情,精心编制庭审预案,确保了庭审顺利进行。
7月25日,备受关注的两起涉“瘦肉精”案件在焦作中院及沁阳法院公开审理,焦作中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刘襄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奚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肖兵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陈玉伟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刘鸿林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沁阳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二团有期徒刑6年,判处杨哲有期徒刑5年,判处王利明有期徒刑5年。庭审实行网络视频直播、电视直播。
7月27日,省委主要领导在省法院《关于“瘦肉精”事件第一批案件审判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第一批一审宣判,社会反映良好。为什么?一是体现严格依法;二是体现法律公正;三是体现法律尊严;四是体现以人为本;五是也体现着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领导方式、工作方式的转变和科学发展观的实践。
8月10日,省法院对案件主犯刘襄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终审公开开庭宣判,依法驳回刘襄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同日,焦作中院对被告人王二团等玩忽职守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我省查处的瘦肉精案件主要集中在济源市、孟州市、沁阳市、温县和获嘉县五个市县。截至目前,五个市县共查获40案122人。目前在侦查环节的17案60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17案44人,已起诉到法院的4案10人,已宣判的4案18人。
社会各界——
体现了群众呼声和民意
此案发生后,河南法院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大快人心。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审理结果,同时,也在思考案件昭示的重大法治和社会意义。
省人大代表、大商集团郑州集团党委书记张根湘认为,此案的审判体现了群众呼声和意愿,实乃人心所向,充分体现了法院的人文情怀和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
温县隆丰养殖有限公司经理杨隆说,案件的公正审理,促进了河南生猪养殖企业规范化标准建设,恢复了消费者对生猪、猪肉产品的信任。
“本案审理终结后,各门户网站的网友纷纷表示,对法院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对严惩不法分子的态度感到欣慰和坚决拥护。”网友代表、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邱鹏说。
法学专家——
这在全国都具有指导意义
前不久,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郑州召开了审理瘦肉精案件座谈会,来自清华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省社科院等单位的法学专家,围绕刘襄等人制售瘦肉精案件的定罪量刑、审判效果、审理经验,以及该案的裁判对食品安全的深远影响等问题进行探讨。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说,法院对刘襄等五被告人定罪是正确的,对各被告人的量刑是适当的,充分体现了罚当其罪、区别对待、量刑个别化的司法精神。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杜发全认为,此案的处理体现了法官高超的法律智慧,案件的办理真正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认为,河南法院做出的判决,对于推动食品安全立法,提高食品生产、销售者和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的自律意识均具有积极的意义。这样的判决,应当成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
“这个案件是食品安全重典治乱的生动案例,是食品安全领域由乱向治转变的里程碑。”省法院副院长田立文指出,案件圆满审理,让人民群众看到了河南法院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公正司法、严格司法的形象,对震慑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遏制食品安全违法事件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标志意义,必将对今后处理此类案件起到标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