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问题负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监司司长徐景和日前在某内部论坛上提出了一个他个人的思路是源头负责,即监管部门对源于该环节的风险承担全程控制责任。
但完全依靠政府监管无法彻底克服食品安全问题,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也在上述场合发表个人看法时指出,应该加大赔偿力度,让企业不再仅仅对政府负责,而真正对消费者负责。
薄弱的监管力量
在公安部侦破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之后,一个颇为尴尬的现实却出现在公众面前,我国没有统一的地沟油检测标准。
直到9月15日,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方对外表示,北京市已找到了查处地沟油的4类有效指标,初步建立起地沟油检测指标体系。
地沟油威胁若隐若现已有很长时间,但在如此长时间当中,相关部门均没能够找到地沟油的制售来源以及建立检测指标体系。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近日在《行政管理改革》撰文指出,目前我国仅30%的省级疾病防控机构能够承担2010年国家计划的全部检测项目。
“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呈现一个倒三角的状况。”一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官员指出,在国家层面,食品安全的监管涉及到了这么多部门,但到地方具体执行的时候往往只有那么两三个人。
陈啸宏提出,要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食品安全要纳入地方“十二五”规划重点支持内容,强化监管人员队伍的建设以及经费保障。
此外,陈啸宏还透露,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已经中央编办批准,并将尽快进入筹建阶段,成为国家层面风险评估的权威机构。
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政府监管部门承担着最多的职责和关注。“但政府的力量毕竟有限,要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的问题,必须要积极动员社会参与。”前述官员指出。
食品安全法的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个人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刘兆彬指出,这个十倍的赔偿相对原来力度已经增大了不少,但仍然不足以对企业形成有效震慑,同时也无法促进来自社会公众的积极性。
“我们就是要通过加大赔偿的力度,让企业不再仅仅是对政府负责,也要对我们的消费者负责。”刘兆彬如是说。
亟待改革的追责机制
除监管力量薄弱这个相对客观的条件外,目前,关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诟病最多的是分段监管的机制。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形成的时间不长,2003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发展的分界点。在2003年之前,我国的机制是以卫生部门为主要监管部门、相关部门配合;2003年以后,食品安全监管进入了分段监管和综合协调相结合的阶段。
这个机制也经历了一些调整。起初,综合监督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2008年以后,卫生部成为综合监督部门。2009年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为国家级的协调机构。
分段监管主要涉及的部门包括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自负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几个环节。
食品安全专家王若涛指出,这么多部门来负责食品安全的问题,但往往还是出现遇到问题“踢皮球”,没人负责的状况。
如何问责,也成为了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亟需改革的问题。而对于如何问责的具体改革方式,目前存在着多种设想。
王若涛提出的方案看上去步子很大,即“统一监管、分段负责”。王若涛认为应该成立独立的食品安全部门来行使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权,同时,该机构还有权对每个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环节的负责部门进行追责。
而徐景和提出的个人解决思路则是基于现行的监管体制下,改变问责机制。分段监管不应该意味着监管部门只对该环节的风险承担责任,而应对源于该环节风险承担全程控制责任。下游部门如果没履行把关义务而导致无法溯源,则将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刘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