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亮相",省政府法制办就此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办法》,今后餐饮摊贩在街头或其他公共场所设摊提供流动餐饮服务,只要符合相关规定,有望"名正言顺"持证摆摊。
立法:欲破监管难点
小吃摊快捷、方便、便宜,是许多市民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但小吃摊卫生等问题却又每每让人放心不下。据统计,去年全省有近5000家食品加工小作坊证照不全,还有更多数量难以统计的流动食品摊贩,遍布城乡各个角落。这些一直是有关部门监管的难点。如何做到"既管好、又便民"?我省从立法着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生产销售以及监管作明确规定,使小作坊、小吃摊经营和监管更加有章可循,让更多小作坊、小吃摊从不合法走向合法,从"地下"走到"地上"。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是指在有形市场外从事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或在有形市场内从事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办法》,餐饮摊贩在街头或其他公共场所设摊提供流动餐饮服务,应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餐饮摊贩登记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同时,建立台账记录,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监管:责任更加明晰
《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在政府领导下的监管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安全风险监测、地方标准制定,综合信息发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质监部门负责有形市场(商场、超市、专营店、集贸市场)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和有形市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餐饮服务类食品摊贩及"小饭桌"的监督管理。
摊贩:盼有证变合法
按照《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备案不得收费。"办证经营我们求之不得,"9月7日,省城某小巷路边经营烧烤的刘女士告诉记者,现在想办证也办不了,只要没证,就是违法经营,即使讲究卫生也没用,查得松摆一摆,查得紧摊子"端"了也没的说,办了证就意味着允许合法经营了。
市民:重罚还须重奖
《办法》规定,对于用地沟油等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用违禁药物处理食品等行为,将加大打击力度,除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可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城市民李志强表示,重罚的同时,也应该用重奖的办法鼓励市民举报。现在,许多市民遇到小吃摊食品安全问题,大多自认倒霉,并不深究,事实上放纵了经营者在食品安全方面敷衍了事,只有重奖举报、重罚违规,才能将小吃摊食品安全置于广泛监督之下。
目前,《办法》还在征求意见阶段,10月8日前,市民可登录省政府法制办网站提出修改意见。(记者 高建华)
作者:高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