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等7部门联合对本市生产领域和消费流通领域“限塑令”实施情况进行抽查。为防止“限塑”成果倒退,除了目前的定期检查,本市还将开展不定期“限塑”联合抽查。凡违反“限塑令”的集贸市场,将被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
昨天,工作人员在景泰桥附近的永外社区早市检查时,发现一摊主用于包裹鸡毛菜的袋子为禁止使用的超薄塑料袋。店主称,进货时就有袋子,市场方当即要求其撤下,不能使用。
除此以外,市场没有发现违规使用超薄塑料袋的情况。大部分居民都是自带购物小车或布袋子买菜,即便使用塑料袋,也是收费塑料袋。一位摊主说,过去一天要用掉500多个塑料袋,现在顶多用150个。
据实地调查,自2008年6月1日本市根据国务院要求实施“限塑令”以来,商场、超市塑料购物袋销售量大幅递减,降幅达75%-85%,各类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的销售量也大幅减少。
在生产领域,3年来本市各级质监机构连续开展了4次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查,出动执法人员累计超过450人次。今年检查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7家,抽查其中3家产品,全部符合规范。
针对集贸市场免费提供塑料袋现象相对严重的问题,本市多次组织对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并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履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和塑料袋采购台账制度,严格核查塑料购物袋进货渠道,对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通报、曝光和处罚。
对违反“限塑”规定的市场,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中关于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的规定进行处罚。据了解,根据该办法,违规单位最高将被处以2万元罚款。市发改委表示,未来还将针对自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定期开展“限塑”联合抽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