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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法衔接 共管食品问题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8月30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南宁讯 (记者伍鸽玲)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追缴含“塑化剂”食品……8月29日,南宁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今年南宁市整顿规范食品市场,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的相关情况,其中一些做法颇有成效。

  筹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当天的发布会上,记者从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彭明的介绍中发现,在今年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上,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从源头、流通市场和餐饮环节进行了规范,其中建立追溯体系是一大亮点。如在销售流通环节,工商部门要求经营者实行实名销售制度,经营者在销售食品添加剂的时候,要向买家索取、查验和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于个人购买的,要索取其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将这些资料建档保存。这样,添加剂的销售去向就十分明朗。在餐饮环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求餐饮单位在进货时,向销售单位索要相关证件,如此一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来源也一目了然。一旦出现问题,便可溯源追查。

  水产畜牧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也提到,在生猪屠宰环节,相关部门也建立了追溯系统。任何一只进入屠宰场屠宰的生猪,其各种信息均输入到电脑,一旦出现问题,也可追溯源头。

  追溯制度,使食品的“来龙去脉”都有了清晰的“线路”。会议上透露,为了加强南宁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步伐,南宁市已开始筹备建设该体系,并争取在2012年列为商务部试点城市。目前,南宁市政府已同意划拨50万元作为前期工作经费,现已完成项目调研,正开展立项的相关工作。

  公安参与打击制售伪劣商品

  在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还采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做法,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刻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使公安部门也参与到打击制售伪劣商品行动中来。今年1~7月,南宁市公安局共侦破涉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瘦肉精案件共16起,有的涉案金额高达500万元以上,捣毁生产窝点16个,打掉销售犯罪团伙4个,缴获假冒伪劣“五粮液”、“杏花村”、“张裕”、“长城”等知名品牌的成品酒6.38万瓶。

  此外,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还依法从重惩处了非法添加行为,查处了南宁市汇科食品香料厂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案。该厂无证生产了包括特弹素、高弹素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同时,还未经许可无证生产(分装)销售一滴香、烧鸭香膏、土鸡香膏等20多个品种的香精香料。此案涉案货值达12万多元,目前正在处理当中。

  全面查处各类“问题食品”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还公布了各个行业在今年上半年对各类食品的查处情况。

  在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中,工商部门对南宁市的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进行了清理规范,共清查了食品添加剂经营户86户,查处食品添加剂无照户两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检查餐饮单位1795家,发现涉嫌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65家,主要表现在烧卤类制品滥用色素、糕点类制品使用甜蜜素等。

  在清查追缴含“塑化剂”食品中,南宁市有关部门对国家通报的5家企业生产的9种产品开展全面清理,共查获扣留含塑饮料金桔柠檬汁233公斤、荔枝汁100件,以及含塑食品添加剂绿茶粉3.95公斤。

  在“瘦肉精”专项整治中,有关部门对南宁市的1733个监测场所抽检了16510个样品,合格率为99.4%;对南宁市主要市场和超市抽取了肉制品7批次,均未发现有“瘦肉精”。但在对肉类经营摊点及学校等单位食堂的检查中,查缴并销毁了无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合格猪肉770多公斤。

  同时,有关部门还对乳制品、豆芽等进行了检查,乳制品中未发现有三聚氰胺。同时,商务部门还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执法行动,今年1~7月,商务部门共打击私宰窝点74个次,没收私宰猪128头、私宰牛3头、私宰肉2.9万公斤,杜绝了这些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作者:伍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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