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与法 >> 浏览文章
武汉“打假哥”在肥状告工商局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年03月06日    关注度:     【字体:
 多次投诉超市食品过期、产地虚假、虚假宣传、没有QS标志的武汉付先生将合肥市庐阳区工商局告上法庭,理由是向对方投诉,却没有收到正式受理文书。记者了解到,目前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武汉的付先生为何多次投诉合肥的超市?他投诉的超市究竟存在哪些食品安全问题?这些问题是否已经得到解决? 3月5日,记者采访了付先生。

  投诉:合肥众多商场违法

武汉的付先生是合肥市有关部门的“老熟人”。去年,付先生先后向合肥市的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投诉过合肥市十几家超市和商场,投诉的问题大多是卖过期食品、食品没有QS标志、食品产地虚假、虚假宣传等。

  付先生说:2010年他先后举报过沃尔玛、大润发等十几家超市和商家,虽然投诉的问题大多得到解决,投诉的食品大多已经撤架,但他从来没有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式法律文书,如受理他投诉的通知书或者对超市的处罚决定书。

  付先生告诉记者,他以前做过食品生意,吃过不少亏,后来他查阅相关法律文书,学会了维权。现在没有正式职业,爱好旅游的他大部分时间都在打假,因为打假他认识了“同道中人”——安徽商报曾报道的江西南昌的古先生(自称合肥没有一家超市没起诉过,安徽商报3月2日曾以《“起诉哥”在肥又掀诉讼“潮”》,两人经常一起交流打假、打官司的“心得”。

  诉讼:笋干竟用肉类许可证

  去年11月7日,付先生在合肥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360元笋干,他发现笋干上的生产许可证号竟然是肉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就像公民身份证一样,不能混用、窜用,这明显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有关规定,也属于假货。”付先生说,他把这一情况告诉了超市的公关经理,但对方态度消极,后来他又投诉到工商部门,至今没有书面结果。无奈,他起诉到法院,希望超市退回货款360元,按货款十倍赔偿并支付5315元精神损失费。目前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除了在合肥诉讼,付先生还向笋干的生产厂家所在地重庆市质量监督局投诉,由于没有收到结果,他已经向国家工商总局提起行政复议。

  “打官司是不得已的,但是投诉解决不了问题只能打官司,我相信只要法律是站在我这一边的,我就很强大,商家就不得不低头。 ”付先生告诉记者,他住在武汉,到合肥打这种官司需要耗费很多精力,但是他没有选择,因为“每个公民都有权利监督食品安全”。

  民告官:状告庐阳区工商局

  付先生说,2010年8月,他在合肥市双岗附近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笋干、椰子干等食品,后来发现购买的食品不仅过期了,而且已经发霉。他向双岗工商所投诉,经工商所调解,超市退还了他的货款,工商所同时告诉他,已经对该超市罚款5万元,但当他向工商所索要受理投诉的通知书及处罚决定书时,工商所说“口头受理”的没有相关文书。付先生为此写信投诉。今年2月15日,他将双岗工商所隶属的合肥市庐阳区工商局告上法庭。目前,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付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投诉过十几家超市、商场,今年他的精力将主要用于状告不作为的行政执法机关。 “我一个人的力量毕竟很小,只有行政执法机关行动起来,才能真正确保百姓的食品安全。 ”付先生说。 (记者孔华)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11万买4瓶茅台3瓶漏空 商家不退换被告上法庭
下一篇文章:真功夫个别高管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带走调查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