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合肥店
事件回放
2010年8月10日,江西南昌的古先生在安徽合肥沃尔玛超市胜利路店购买了一批花茶。这些花茶的包装袋上,均印有该花茶所具有的某些保健功能和疗效。但按照包装袋上的QS批号,查询结果却显示,该许可证为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的生产许可,该许可证生产的产品为一般产品。古先生认为,沃尔玛超市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是,古先生将沃尔玛超市告到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一审败诉后,他又提起了二审诉请。
2010年9月以来,古先生又陆续将合肥的家乐福、乐购、大润发等超市告上法庭。在家乐福超市国购店,古先生买了五粮液系列雄酒以及五粮液系列参露酒各两瓶。他发现二者的产品配料里均有人参,而且名酒系列参露酒的瓶内泡有一整棵人参。人参属于卫生部规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而这两种名酒标识的生产许可证号只是其他酒(配置)的生产许可证,在其商品包装上也未见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古先生认为家乐福超市有失审查义务。他将大润发超市告上法院的案由是“超市没有尽到应尽的审查义务”,将乐购超市推上被告席的理由是其涉嫌虚假宣传。此外,他还将合肥新站的世纪联华超市告上瑶海区法院,理由是超市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短期内告了多家大型超市,古先生被网友称为不折不扣的“起诉哥”。古先生说他去过很多地方,感觉合肥一些超市销售商品很不规范,除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之外,还存在计重欺诈、标价混乱等问题。因此,他将起诉超市的城市选在了合肥。古先生表示,自己并不是有意识地去购买某种有问题的产品,然后去起诉,而仅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去超市购买生活日用品,但是经常能从这些用品中发现问题,“我的诉讼标的每次只有数百元到上千元,我根本不是想靠索赔来赚钱,只是想通过打官司,让商家重视消费者权益。”
事件影响
超市本应是为顾客提供购物方便和实惠的场所,超市的商品要保证质量。然而现实的情况是,顾客与超市矛盾不断,店大欺客的现象在国内不同的城市经常上演。许多“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商品在不知不觉中流进了超市,一些消费者因此上当受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或许是南昌“起诉哥”带给我们的最大启示。这种正面的示范效应不容小视,我们不期望每个人都成为职业打假人,但整个社会确实需要敢说敢做、敢于“吃螃蟹”的人。消费者公益维权的例子越多,我们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之路才能越走越健康。
各方观点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长李保国:在品牌建设中,企业经营者的人品非常重要。人品体现在经营者的诚信状况和社会责任感上,而诚信和社会责任感是提升品牌美誉度的根本。经营者必须恪守诚信法则,担当社会责任,才能打造出有长久生命力的驰名品牌,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这是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2010年3月4日《经济参考报》
孙瑞灼(新闻评论员):过高的维权成本,挡住了消费者的维权之路。几乎有多少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就有多少消费者在权益受侵害时选择沉默。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我们能理解消费者的苦衷。消费者不是不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迫于无奈。维权成本过高问题,已经成为消费者“不能承受之重”,也成为造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