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6元的账单中,服务包间等“环境费用”占了1119元,消费者张先生在结账后,以“乱收费”为由要求大董烤鸭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费用予以返还。
今天上午,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消费者:1119元环境收费不知情
消费者张先生今天没有亲自出庭,事发当天也没有选择在不收包间费的大厅用餐,他的两名代理人姗姗来迟,并在宣读起诉状时将8月15日的用餐时间念成10月15日。
这一破绽马上被大董律师抓住,并以此反击说,连最基本的时间都搞错,可见张先生所说的很多情况不属实。
据了解,2010年8月15日晚上,47岁的张先生请朋友到位于南新仓的大董烤鸭店吃饭,用餐完毕刷卡结账时,餐费共计3606元,但张先生发现,结账单和票据上罗列的服务费500元、单间费400元、加收的10%服务费219元。
张先生认为,在用餐过程中,大董烤鸭店并未就收费事项予以提前告知,此举严重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且收取费用存在严重不合理,故诉至法院要求大董烤鸭店退还上述1119元费用。
大董:不接受可选在大厅
庭审开始前,大董烤鸭店的三名代理人率先来到法庭,而大董烤鸭店长达近40厘米的巨型菜单也被作为证据带进法庭,大董所有的收费明细在菜单首页一一标注,大董代理人表示,消费完全由客人做主:“客人先看菜单了解收费情况,不接受的话,可选在大厅用餐。”
由于南新仓店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代理人代表南新仓店与大董烤鸭店有限责任公司一并答辩。
大董方面认为,店方为张先生提供了区别于在大厅就餐的优质单间服务,张先生为此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合情合理,并无不妥。
因此不同意张先生的要求。
庭审焦点
知情消费 还是事后反悔?
庭审中,双方对事发当天的大量事实存在分歧,除了表示事先已告知外,大董方面还提出,张先生就餐当天,自带两瓶白酒和一瓶红酒,不符合餐厅不许自带酒水的规定,加收该部分服务费是考虑餐厅的盈利。
而张先生用餐结账时,看到了大董提供的包括1119元的所有服务费事项的水单,没有提出异议,并且输了密码刷卡结账。
此后,张先生也没有就服务费和包间费等问题与大董进行过协商。
对此,张先生的两位代理人有着截然不同的说法,首先他们否认自带酒水,并表示结账时服务员只说了餐费总额,结账后才看到详细水单。
同时他们否认张先生的信用卡有密码,结账时服务员自行拿着卡划过后才交还,最后,他们否认了大董那本“昂贵”的标有收费明细的菜谱——“我们用的不是这一本!”
这句话遭到大董律师立刻反击:“这本菜谱光成本就1200元,我们有没有必要为了1119元的服务费再去伪造一份?”
由于双方争议颇大,法官宣布休庭后查清事实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