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合肥市民许国应一向喜欢品酒,所以对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一些安徽生产的白酒都非常熟悉,例如“口子窖酒”、“迎驾贡酒”、“高炉家酒”、“古井贡酒”和“百年皖酒”都一一品过。但在尝过百年皖酒之后,许先生觉得“百年皖酒”不像有百年历史的好酒。于是8月5日,许先生将厂家告上了法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民疑惑:百年皖酒为何叫“百年”
今年6月4日,许先生来到超市买了一瓶98元的“百年皖酒”。“喝过后觉得口味不对,不可能有百年历史!”许先生告诉记者,他又仔细看了看这瓶酒的外包装:正面印着“百年皖酒”,正上方标注“皖”字商标,正下方标注“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这样的外包装图样说明这酒确实是这家公司生产的‘百年皖酒’,但外包装并没有标明生产皖酒百年历史的相关资料说明。”
许先生告诉记者,据他了解,该公司生产“皖”酒也只是二十来年的历史,“为什么说自己生产的皖酒有百年历史呢?”
律师观点:消费者有权知晓“百年”由来
针对此事,许先生拿着购买的“百年皖酒”来到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专门咨询了安徽省消费者协会首席法律顾问杜怀苏律师。杜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条例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行使知情权。
“也就是说许国应有了解真实情况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均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了解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及交易条件。并有权要求商品的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权属证明、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情况。”杜怀苏律师还告诉记者,上述两部法律同时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因此消费者许国应可以要求该酒的生产厂家——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说明“百年皖酒”具有百年酿造历史的相关资料和主要成分、性能等情况,“这是消费者的权利”。
事件进展:法院已立案受理
那么“百年皖酒”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呢?杜怀苏律师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百年皖酒”涉嫌以商品名称作为商品外包装来做虚假宣传。杜律师还告诉记者,按照《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许国应可以要求:一是“百年皖酒”停止侵权行为,该商品应在市场上停止销售;二是经营者超市应按“百年皖酒”市场价格双倍予以赔偿,以及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为了维护自己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许国应向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并咨询如何处理。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如有虚假宣传嫌疑,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通过消费者协会从中调解,不能解决涉嫌虚假宣传问题,只有法院才能确定是否侵权。
许国应随后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经营者停止“百年皖酒”以商品名称形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了解到,目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此案。
厂家回应:“百年”只是讨个吉利
记者随后向“百年皖酒”所属的安徽皖酒集团了解具体情况。该集团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该厂生产的“百年皖酒”遭消费者投诉、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一事,他们目前还未接到通知,“所以并不清楚。”
而对于许先生投诉的百年皖酒存在虚假宣传一事,该集团工作人员也表达了这样的观点:“我们百年皖酒的商标已经注册好几年了,之前也有人质疑过为什么要取这个名。但我们取名百年皖酒并不是想表达这个酒有百年的历史,就像结婚一样,大家都祝贺‘百年好合’,同样也只是讨个‘吉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