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讯 日前,资阳市工商局雁城工商所调解了一起美好火腿肠致使孕妇中毒案,厂家赔偿消费者各种费用共计2368元。
6月22日,消费者张女士在资阳某超市购买了一袋美好牌火腿肠精肉王(30克*10支装),吃了三支后出现恶心、呕吐、心慌的现象。由于张女士是孕妇,家人不敢怠慢,立即将她送往医院救治。其家人怀疑是火腿肠变质引起中毒,即向雁城工商所申诉,还报了警。
接到申诉后,雁城工商所工作人员在购物中心配合下,立即通知成都生产厂家派人协调处理。
6月23日,厂家代表来到资阳。在调解过程中,厂家代表承认张女士呕吐是该厂生产的火腿肠变质造成的,并称可能是产品在运输途中受挤压导致变质。消费者一方提出了医疗费、精神损失费、陪伴费及营养费共计12800元的赔偿要求;厂家代表不答应,认为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只能按商品货值的10倍赔偿其73元。经雁城工商所工作人员反复协调,6月24日,消费者和厂方代表达成初步协议,生产厂家同意承担消费者张女士的医疗费295元,商品货值10倍赔偿73元,并一次性赔偿营养费2000元,三项合计共2368元。张女士及其家属称此次食物中毒事件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当场签字。
7月2日,工商人员从电话中得知,双方已经签订了赔偿协议。